如何管乞讨者 南京许多流浪和乞讨者,该由哪些部门来管?
作者&投稿:步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街上那么多行乞的怎么都没有人管,这样不会影响市容吗?~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并不是民政一个部门的事情,实际上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民政部门(救助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并对救助管理站进行指导、监督;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编制救助管理工作的经费预算;公安部门(派出所)要协助维护救助管理站内的治安秩序和对乞讨者真实身份进行调查;卫生部门要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进行医治;交通部门要为返乡受助人员提供交通便利。建设及城市管理部门人员(市容局)在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要及时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其中的危重病人,要通知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司法部门(司法所)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并责令其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能把抚养和赡养对象推给社会、推给政府,对遗弃抚养和赡养对象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这些措施,尽可能减少流浪乞讨人员,减轻救助站的压力。
全面确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救助管理工作理念,以“关心、爱心、善心”这“三心”点亮乞讨者生命之光,使救助工作真正起到社会效果。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待救助对象不刁难、不拒收、不歧视,接待时多一点关心、多一点爱心、多一点善心。让受助对象吃饱穿暖,注重维护和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时注重情感交流服务,与受助对象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外出原因,掌握他们内心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正确引导他们重新回到正常人的生活道路,鼓励他们树立对未来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让他们切实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没有遗弃他们;他们应该也能够自食其力。
2、市民政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流浪乞讨巡逻查收制度》,每天安排人员到街头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为每个受助对象建立档案,进行跟踪救助服务,对主动救助对象坚决做到有效救助。
3、联动小组固定工作人员,长期展开工作,分片分区进行管理。
首先由派出所人员查明其身份基本情况,调查清楚是“真”乞讨还是“假”乞讨?然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4、对确实是暂且出现困难,被迫乞讨者,由民政局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进行收容救助,直至遣送回原籍。
5、对于职业乞讨者,尤其是利用不是自己的孩子乞讨者,公安局要及时解救孩子,对职业乞讨者不救助,限期让其离开。
6、对确实是精神病流浪者进行必要的救助,如在严寒的冬日里给他们一些食物与衣物,防止他们在严冬中失去生命。
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是:
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协调,以市民政局为主,由市综治委召集公安、市容、民政、卫生、司法、文明办等部门协调成立专门治理救助乞讨者联合小组;长期进行治理。
让大家都变为乞讨者!就不用管了!
不管,因为大多数都是骗子
你向他乞讨
管他们作甚
不是没人管,是他们不愿意被管,很多都是团伙的,现在的乞盖10个里有9个都是假的.
这些流浪乞讨者,很大一部分是骗子
如果非要找个部门来管理,应该是收容所吧
每个收容所,都应该照顾这些人
可是现在你看到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如果这些流浪者愿意被人帮助,他们会去收容所,如果他们不去,只想在街上要钱,就算你把他们送去,他们还是会跑掉!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并不是民政一个部门的事情,实际上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民政部门(救助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并对救助管理站进行指导、监督;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编制救助管理工作的经费预算;公安部门(派出所)要协助维护救助管理站内的治安秩序和对乞讨者真实身份进行调查;卫生部门要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进行医治;交通部门要为返乡受助人员提供交通便利。建设及城市管理部门人员(市容局)在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要及时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其中的危重病人,要通知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司法部门(司法所)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并责令其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能把抚养和赡养对象推给社会、推给政府,对遗弃抚养和赡养对象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这些措施,尽可能减少流浪乞讨人员,减轻救助站的压力。
全面确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救助管理工作理念,以“关心、爱心、善心”这“三心”点亮乞讨者生命之光,使救助工作真正起到社会效果。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待救助对象不刁难、不拒收、不歧视,接待时多一点关心、多一点爱心、多一点善心。让受助对象吃饱穿暖,注重维护和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时注重情感交流服务,与受助对象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外出原因,掌握他们内心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正确引导他们重新回到正常人的生活道路,鼓励他们树立对未来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让他们切实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没有遗弃他们;他们应该也能够自食其力。
2、市民政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流浪乞讨巡逻查收制度》,每天安排人员到街头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为每个受助对象建立档案,进行跟踪救助服务,对主动救助对象坚决做到有效救助。
3、联动小组固定工作人员,长期展开工作,分片分区进行管理。
首先由派出所人员查明其身份基本情况,调查清楚是“真”乞讨还是“假”乞讨?然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4、对确实是暂且出现困难,被迫乞讨者,由民政局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进行收容救助,直至遣送回原籍。
5、对于职业乞讨者,尤其是利用不是自己的孩子乞讨者,公安局要及时解救孩子,对职业乞讨者不救助,限期让其离开。
6、对确实是精神病流浪者进行必要的救助,如在严寒的冬日里给他们一些食物与衣物,防止他们在严冬中失去生命。
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是:
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协调,以市民政局为主,由市综治委召集公安、市容、民政、卫生、司法、文明办等部门协调成立专门治理救助乞讨者联合小组;长期进行治理。
让大家都变为乞讨者!就不用管了!
不管,因为大多数都是骗子
你向他乞讨
管他们作甚
《公安机关如何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方法》
答:管理流浪乞讨是民政局的事,现在设有救助站,公安机关只是配合,发现有流浪乞讨者可以送交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