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拿破仑认为《法典》是他最大的光荣??? 为什么拿破仑认为只有他制定的法典是永存的
因为拿破仑法典第一次确认了民事权利平等、财产所有权的契约自由等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打击了封建势力,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因其是适应资产阶级需要而制定的,因此深深地打上了资产阶级的烙印。
拿破仑法典,广义指拿破仑统治时期制定的五个法典,以罗马法为主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狭义仅指其中的民法典。法学著作中常使用狭义概念,即1804年之《法国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的内容除总则外,共3编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2编是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第3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这一编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这部法典至今仍在使用,但随着法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法典也进行了一百多次修改。
一直不明白拿破仑对他的那部法典的重要性的评价,他说他的功绩会被人忘记,但是他的法典会被人一直记住。虽说《拿破仑法典》在后来的立法典范中起了极大的作用,但是怎么也达不到他的评价的那样高度,他的那部法典对今天的影响来说,还远不如《人权宣言》。
我想这可能是还是拿破仑脑子里的西方的立法者传统在作怪。比如像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里面,拼命推崇一个能为后世树立典范的大君主和大立法者。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每个人都读了太多的罗马史了,还有就是满脑子的普卢塔克,拿破仑也不例外。罗马晚期共和国的种种事迹,处处都投射在大革命的进程中,就是拿破仑自己,也常常被比作凯撒。更别说那个时代的新古典主义风格,处处向罗马致敬。当拿破仑在颁布他的法典的时候,他大概想着可以跟莱卡古斯、罗慕卢斯、索伦、居鲁士这样的人比肩而立了。遗憾的是,隔了这么多年,拿破仑作为个人留给我们的遗产,更多地还是一个战神的符号。而只有当人们想论述《拿破仑法典》的重要性的,才会搬出这句话来。时代变了,拿破仑以及他的同时代人本以为的恒久不变的评价标准,早已被送进历史的角落里了。知道拿破仑的人要远多于知道莱卡古斯和罗慕卢斯的人。而有意思的是,葬送这种评价标准的,可能恰恰正是大革命本身。
其一、《拿破仑法典》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其主要内容和思想,从整体上总括了大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被大革命完全改变的社会秩序。它以资本主义绝对的私人财产所有制代替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把在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之后“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马克思语),使资本主义的经济与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随着拿破仑战争的推进,《拿破仑法典》通过拿破仑的铁蹄在欧洲其他国家强制实施,法典与革命的思想和精神冲击了这些国家的封建制度,动摇了它们的封建统治。加上它是系统、完整、规范的成文民法典,对后来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发生了巨大的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事实上在今天的亚洲,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恩格斯指出:“这部革命的法国的法典,直到现在还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
再次,《拿破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资本主义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颁布开了近代民事法典化的先河。
当然,《拿破仑法典》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例如在调解劳资纠纷方面偏听资本家的证词,在家庭问题上强调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必须服从等等。但这并不影响法典的进步意义。《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律”(恩格斯)。
1840年的法国《民法典》之所以称为《拿破仑法典》的缘故,固且由于它是在拿破仑执政时代所完成、公布。然而拿氏自己对于那法典积极的热心和加意的培护,却也是一件不可抹杀的事实。譬如,在1800年8月12日,他曾下过一道命令,要立时组织一个四人的“法典起草委员会”,并限定他们于是年十一月内完成其全部工作。这种举动虽未免失之躁急,然而拿氏对编纂民法典之热忱,于此可见一斑。又如当草案在参政院全体大会讨论的时候,拿氏不但积极参与,并且亲任主席。该会共开过一百零二次,拿氏任主席竟至九十七次之多。拿氏以军书旁午之身而克如此,我们实不能不承认他对于此事兴趣之浓厚。在革命之前(即所谓“旧制”之下),法国民法均以地方为单位;其种类之多,以数百计。伏尔泰谓旅行法国者之换法律犹如其换马匹一样,盖即指此。但自罗马法研究之逐渐复兴,这些法律遂渐趋于少数化及统一化。所以,罗马法之复兴与法国民法之统一,实有连带的关系。缘十二、十三世纪之际,欧洲文艺复兴(Renaissance)微具曙光;罗马法的研究亦呈苏苏之象。各国学者群趋意大利之波伦亚(Bologna)大学习律,而波伦亚遂成为研究《优帝法典》之中心。法学大师依纳留(Irnerius)便名贵一时,学者景从。[5]未几,而有所谓之“注释派”(Glossators)产生。但“注释派”之研究罗马法纯是学理的,犹如我们今日研究穆勒的名学或康德的哲学一样。
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