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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法院是哪里

作者&投稿:苌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就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还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即专属管辖;专门法院管辖、法院与仲裁约定管辖。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法院是哪里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法院是哪里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即建设工程所在地和诉讼标的额。
      (一)地域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也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案件由工程所在地以外法院管辖的,合同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能协议管辖。
      (二)级别管辖。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了各省高院和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通知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比如,如果原告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被告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涉案标的额为支付工程款九千万元,建设工程所在地在北京市通州区,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呢?考虑到建设工程所在地为北京市通州区,又因为涉案金额不足一亿元,因此,本案只能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一亿元,则应当由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排除在不动产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之外。但,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为最高院于2015年调整了级别管辖的法院受理标准,现在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在基层法院。
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门法院的管辖
      虽然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但是最高院之前也出台了相关解释规定了涉及某一特定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门法院的管辖。
1、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2012年8月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第三条规定,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2、海事法院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第二条中,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 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第三条,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53.海洋、通海可航水域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输送纠纷案件,55.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含水下疏浚、围海造地、电缆或者管道敷设以及码头、船坞、钻井平台、人工岛、隧道、大桥等建设)纠纷案件,56.海岸带开发利用相关纠纷案件。其中特别解释了109.本规定中的船舶工程系指船舶的建造、修理、改建、拆解等工程及相关的工程监理。
3、军事法院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2012年9月1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一条规定(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第三条,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情况的建设工程案件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法院是哪里”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同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纠纷,也应当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此外,涉及某一特定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门法院的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法院是哪里》
答: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就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还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即专属管辖;专门法院管辖、法院与仲裁约定管辖。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法院是哪里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一、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
答:法律分析:一、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且双方有一方在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三、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双方都不在约定的法院所在地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
答: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

《建设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答:一、建设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

《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施工与建设合同怎么写 合同...

《如何确定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答: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问题》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约定管辖》
答:法律分析:不可以预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谁管辖》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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