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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办法

作者&投稿:刀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办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确认办法有: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内容。确认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权。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发证,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并确定权属、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地单位或个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准确、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土地使用者颁发证书。具体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章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确定第七条 本市市区内的土地(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除外),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及其它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八条 国有铁路、公路、电力、通讯、军事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依法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已办理有关手续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依法出售或以其它形式依法转让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的,补办用地手续后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一条 在一九六二年九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但有租赁或借用协议的除外。第十二条 自《六十条》公布时起到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一)有土地转让协议的;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三)曾给予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四)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五)单位性质由农民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或城市集体所有制的。第十三条 自《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之日止,未经审批,越权审批或者以买卖、租赁等方式占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补办了征地手续的属于国家所有。第十四条 土地改革后借给农民耕种或使用的以及已办理征地手续但仍由农民继续耕种或使用的国有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确定给有合法手续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第十六条 现用地单位或个人所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线清楚、资料齐全、面积准确、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一致,但其四邻有拒不签字盖章的,也可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 现用地单位或个人所有土地权属资料或图件遗失,但界线清楚、四邻又无争议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写出详细报告、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可确认其土地使用权。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后,再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登记时需交验争议处理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争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书。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有关规定批准文件和图文资料,依法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征用、划拨、交换的国有土地,凭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图纸资料和移交清册,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属于接管、没收、代管来源的国有土地,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管、代管、没收批准书、通知书等证件或房地产原始契证、图纸、移交清册,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三)属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来源的国有土地,凭公私合营时的房地产契证或合营时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四)属于企业关、停、并、转来源的国有土地,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以前的凭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土地主管部门的国有土地划拨文件,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出让、转让的国有土地,凭出让、转让合同和审批文件,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六)其它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凭有关批准文件和房产契证,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办法》
答: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发证,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并确定权属、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地单位或个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办法》(废止。1992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199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决定修订);5、《石家庄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废止。1994年8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1997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决定修订);6、《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

《2023石家庄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答:2023石家庄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

《土地确权证》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果发现农...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房产清零行动乃是法定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以及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和农村区域中的原有村庄基础建筑之上构筑的房屋,以及深入耕种土地以及林业用地等非建设性用途之地所建成的房屋,若其所有权归属未能明确或者存有权属争议,则被视为不予清零之列。房产清零工作的首要目标在于通过特定时间段的...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答:(以上两种情况高层住宅面积以规划局审批的实际户型为准)。(3)享受村集体经济待遇的村民商业面积的分配办法为人均不低15平方米。3、安置范围 (一)符合立户标准的给予安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只作拆迁补偿,不予安置:①一户多块宅基地,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按原村委会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②离婚...

《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分户》
答:首先应到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接着准备好个人有效证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确权的申请,若是国有土地应到国土局进行申请。然后则是审批流程,还需对土地进行测量,将信息统计后,将它归集入档,最后登记,发证。法律客观:由村(居)委出示证明,到镇政府土管所提交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由土管所(...

《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的确权》
答: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

《安置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答:政府的安置房土地使用证是有的,可以拿房产证去办土地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法律凭证,确认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后享有的土地权益,仅限承包方使用。承包耕地、园地等进行种植业活动的,承包后会颁发证书予以确认。对于草原、水面等养殖业活动,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确权发证。家庭承包经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而其他方式承包的,经依法登记后同样办理。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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