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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异地设立了分公司,现需注销,将分公司固定资产转入到总公司的账面上,请问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吗 外地分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应该开给总公司,还是开给分...

作者&投稿:豫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异地分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在哪里缴纳增值税?~

从账上来讲:需要计算在总公司里。 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处置自己的固定资产!

可能的问题:不再总公司使用,费用(折旧费)还是算在总公司。如果税务不认的话你也没有办法。

这类资产好的处理方法:
1、转卖给分公司;
2、对分公司收一定的费用(类似租金)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现在的状况是这样,总公司有留抵税,即,进项税有余额,而分公司没有留抵税。增值税在北京申报缴纳对公司更有利。所以我们公司不想在外地交税

抵税操作没有问题!

外地分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应该开给总公司,还是开给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单独报税,则增值税发票应该开给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不单独报税,则增值税发票应该开给总公司。


这个根据公司的会计核算情况来定。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分公司则一般不是独立法人。

99%的情况下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过你也可以尝试写份固定资产销售减免申请给税务机关(分公司名义交异地主管机关),兴许能中奖。以下为正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是分公司注销,不是子公司注销,资产的所有权还是总公司的,不用视同销售,因为你销售了钱还是总公司的,没有人自己买自己东西的.不用开票交税.

按照现在的增值税,你分公司开17%的点给总公司好了,总公司做为进项抵扣,与分公司的销项税,还不是一样抵扣了,不产生增值.所以做税务处理也是多余.

注:你卖09年前的固定资产你开17%的增票是合法的,因为税率高,没人会管你.

这个情况不是视同销售。
分公司注销,把账过到总公司就可以了,资产还是你们的资产,负债还是你们还,搞那么复杂干什么。。

《我公司在异地设立了分公司,现需注销,将分公司固定资产转入到总公司的...》
答:99%的情况下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过你也可以尝试写份固定资产销售减免申请给税务机关(分公司名义交异地主管机关),兴许能中奖。以下为正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

《我公司在外地有一家分公司,因业务原因,需要注销,该如何办理,一般需要...》
答: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三、登报公告(登报四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四、登报四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 至此公司即被注销(期限一般为一到三个月 ,因为工商要查债权债务 ,税务要查规税状态、还需登报公示等)。 注销公司所需费用...

《异地注册分公司流程》
答:1.请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同时提供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必需使用工商局专门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进行复印);3.除了上述要求外,分公司负责人还需提交两张照片,如果是非本地居民,...

《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需要带什么证件和资料?》
答:1、母公司决策层有建分公司的决议,到建分公司的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时“名称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后面“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所填内容要一致,不然就非常麻烦了,这是最新新的规定)2、准备好材料:母公司章程与执照复印件(别忘了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要有委托事项与...

《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要在大连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异地注册分公司,不仅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还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一、 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

《如果在异地开设分公司,需要异地工商局的同意认可吗?需要注册吗?_百度...》
答:这个是肯定的呀,我自己做工商注册的,经常也碰到这样的问题,一个总公司想在全国开几个分公司,那么你就要在当地再注册公司,然后是以总公司控股的形式注册分公司,然后去申请递交资料就可以了。

《异地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
答:异地分公司与子公司注册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答:法律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内资企业如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分公司。该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

《外地的公司,在北京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注册?》
答:一、注册分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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