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派遣合同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正式合同对员工的利益有什么不同么?
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十万。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法律分析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百分之八十计发,而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无工资期间按照最低工资计发。个别的劳务公司乱收费,严重影响整个劳务市场。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话,企需要支付劳务公司服务费用。如果在派遣的过程中无论企业还是劳务公司任何一方有伤害到派遣工的行为的话企业也要负上连带责任。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派遣用工对于用工单位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企业只用人,员工的招聘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负责。灵活有工,企业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派遣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派遣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还以以减少企业劳动纠纷,由于派遣员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劳动纠纷也是,由派遣公司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首先,劳动关系双方不同。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职工劳动关系双方为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职工劳动关系双方为用工单位(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其次,工资报酬不同,一般情况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低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工资报酬,因为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从中提取部分利润;
最后,出现工伤等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对象不同。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职工提起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派遣人员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其人事关系仍可由劳务公司代理,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劳务公司可继续为代理人员代交社会保险费(保险费由代理人员个人出),办理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其个人信息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优先推荐就业。
三、得到更为全面、周到的服务。人力资源公司拥有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为派遣人员提供更为方便、快捷和优质的人事代理、职业发展咨询等服务,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
四、避免或更好解决个人与单位的冲突或矛盾。人力资源公司是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有利于避免或解决派遣人员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或矛盾。
五、更有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对派遣人员来说,人力资源公司可以有效地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充分保护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弹性的工作机会。人力资源公司多样化的工作内容提供人才更多的选择,人才更可依据个人的需要安排工作,同时劳务派遣提供人才更具弹性的工作时间,可依个人的需要加以调整。
七、多样化的工作机会。根据劳务派遣工作地点及内容的不同,人才在派遣过程中获得丰富和多样化的学习经验与工作技能。对人才而言,除了可藉由劳务派遣提升自我实力、丰富工作经验,特别对于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而言,更可经由多样化的工作内容发现自我潜能,作为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参考。
八、长期工作的桥梁。人才通过派遣接触不同企业,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并把握机会展现自我才能,并藉由良好的表现机会,以进入更为固定的工作职场
签合同是好的,不过跟劳务公司签就不能享受你所工作单位的福利,只能劳务公司的福利
签订合同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依据。
有了合同,才是真正建立劳动关系。。。
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