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侵占打什么电话 土地被人强占咋办,可以打哪个电话
农村土地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投诉。
一般镇设国土资源所,农村直接到国土资源所举报,如果不能得到处理,可以到县以上国土资源局举报。
国土资源部门的最高机关为国土资源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可以向国土局反应,或打12345。
拨打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2009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两级正式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8月底,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全部开通12336。2009年年底,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立,初步实现了对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以及其他方面七个渠道线索的整合。
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畅通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举报渠道,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违法动态、研判监管形势。一年多来,12336已成为及时发现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重大违法案件的有效途径,成为及时了解国土资源管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要渠道。
扩展资料: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1、《土地管理法》第2条
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土地管理法》第53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土地管理法》第55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336
土地纠纷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恶意被侵占打什么电话\号码是多少
在我们夏邑县太平乡村干部想要农民的土地根本不用商量都是直接要走,不服揍你,农民建个鸡圈都不行,它们在我们的土地上想建啥,建啥,青天啊,,!你在哪里!
当地土地所或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