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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姚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地质矿产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一、探矿权审批程序:
1、接收申请;
2、材料审查;
3、受理;
4、会审;
5、结果通知;
6、颁发勘查许可证;
7、备案、公告;
8、资料归档。
二、探矿权审批原则:
1、排他性原则
2、有偿取得原则
3、申请在先的原则
4、统一区块编码原则
5、设置探矿权不得过多占用区块原则
6、地质调查不排他原则
法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五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甘肃省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答:第十条 采矿权评估由采矿权人、拟申请登记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拟受让采矿权的受让人、采矿权抵押时的债权人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斩行办法》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一条 除乙类矿产外,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答:勘查非金属矿产,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目前,勘查登记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是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一)什么是区块登记管理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所谓区块登记管理,是以经纬度为坐标系,按照国际统一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条例》
答:(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第十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包括使用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答:已经办理接续矿区手续的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他人在该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五、全面清理煤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 试行) 》的规定...

《采矿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答:为加强矿业权抵押备案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抵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和《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司法解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权利。国家将原本属于国家的矿产...

《采矿权价款的收费项目:采矿权价款》
答:(2)《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一次或...

《什么情况下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答: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对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直接授予采矿权作了相关规定。2006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以下情况下不再设探矿权,按招标拍卖...

《矿山开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需要获得采矿权限,并办理相关的证件。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1)开采范围与其开采能力、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2)对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实施合理的开采方案;(3)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4)环境保护...

《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法规》
答:所以,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8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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