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按什么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简述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程序?
作者&投稿:屠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联系单申报事情,通知以后施工单位做事。过程中叫监理看。做完施工单位写经理签证单并自己核查后报监理。监理,审计,业主核实后确认。付款可以走进度款就好
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1 目的
廉洁、科学、公正进行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授权该部分的除外)。
1.3 职责
1.3.1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3.2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关专业的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4 计量签证、审核原则
1.4.1 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1.4.2 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对该部分工程款支付;
1.4.3 工程量与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1.4.4 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平的原则;
1.4.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在形式无效时,由总监与建设单位协商决定;
1.4.6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1.4.7 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没有变更手续自行施工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8 未经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或未按设计完成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均不予计量;对于工程变更签字不全,而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9 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或费用支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承包商办理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签证应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和承包商共同签字认可后方生效;
1.5 程序
1.5.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5.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1.5.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5.4 施工阶段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计量周期通常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计量;
1.5.5 工程签证单内容须包括:签证项目、签证依据、计算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应包括实测数据和示意图;
首先,监理机构应如何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必须以施工合同和工程量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般以合同附件形式出现)为基础。
其次,必须确定工程支付的时间节点,这个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以某日时间为工程量计算的截止日。
第三,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方法,由施工单位上报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监理单位按规定方法核实工程量和工程款计量,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最好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监理按自己的计算方法核定工程量),双方确定最终完成工程量。
第四,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上报核定以后的工程量和按合同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在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监理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证明,然后开具发票拨付工程款。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系列步骤审核竣工结算:
首先查看初步设计及施工预算,了解资金来源、具体项目内容、金额等。
其次了解整个招投标过程,并关注招投标程序的过程合法性等
第三了解设计变更、施工合同签订、施工签证等内容。
第四现场查阅、计算完工工程量,审核工程结算内容,是否存在多结、重复结算、结算单价等。
第五查阅财务账薄了解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多支付工程款、代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第六查阅财务账簿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
第七查阅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是否准确、合理、规范。
联系单申报事情,通知以后施工单位做事。过程中叫监理看。做完施工单位写经理签证单并自己核查后报监理。监理,审计,业主核实后确认。付款可以走进度款就好
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1 目的
廉洁、科学、公正进行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授权该部分的除外)。
1.3 职责
1.3.1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3.2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关专业的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4 计量签证、审核原则
1.4.1 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1.4.2 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对该部分工程款支付;
1.4.3 工程量与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1.4.4 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平的原则;
1.4.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在形式无效时,由总监与建设单位协商决定;
1.4.6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1.4.7 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没有变更手续自行施工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8 未经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或未按设计完成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均不予计量;对于工程变更签字不全,而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9 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或费用支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承包商办理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签证应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和承包商共同签字认可后方生效;
1.5 程序
1.5.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5.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1.5.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5.4 施工阶段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计量周期通常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计量;
1.5.5 工程签证单内容须包括:签证项目、签证依据、计算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应包括实测数据和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