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利弊
作者&投稿:并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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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如下:
一、优点分别是:
1、创立比较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取得一致,只需很少的注册资本;
2、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有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缺点分别是: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
3、企业连续性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利弊》
答:自然人独资公司利处在于设立门槛较低,容易设立,盘活微小企业。弊端就在于风险大,所以规定人格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在股东,大概率是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