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作者&投稿:郎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
2、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
3、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五条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