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买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保险,可以算作公司运营成本吗还需要交税吗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能计入成本吗?我公...
可以税前列
一、商业保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按职工提供的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但按税法规定,一般生产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工伤意外险)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二、有关规定如下:
1、会计准则规定,以购买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1)计提保险费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支付购买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2、税法对“社会保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如下: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闹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煤矿企业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它是在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有经济能力和保险意愿的社会主体,为了进一步保障自身的权益,自主决定所投保的险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虽然,国家也提倡和鼓励社会主体投保商业保险,但是基于国家税收利益上的考虑,以及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等角度出发,若允许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商业保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将造成不同盈利水平等状况下的企业扣除范围不一,税负不均,不宜从税收政策上促进这种现象的发生,所以本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其中,企业投资者,是指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者权益的投资人,而不管该投资人是否在本企业任职;职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人。
因此,公司给员工买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保险,可以按会计规定算作公司运营成本,但进行所得税汇缴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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