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最高院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作者&投稿:郸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院收到行政起诉状后要求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被告的,起诉有效期从何时起算?~

应该是诉讼时效吧。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的民事案件是2年的诉讼时效。比如别人欠你钱你不还,在还款期限到了后2年内可以起诉他,如果超过了2年期限,对方就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还。当然如果你在这2年中向他讨要过的话时效就中断重新计算。

1、要求新增诉讼请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七十条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在诉讼起诉时已明确的几项诉讼请求中,进行撤回某项,保留某项的变更诉讼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从原则上讲,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原告就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了。但是,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该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五条规定: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同时,关于以上规定所提到的“正当理由”,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需要来决定。

扩展资料:

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现实当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一帆风顺获得美好的生活,实际上有许多人所生活的环境往往具有非常多的冲突以及非常大的压力,建议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该尽量为自己减压。

如果原告在原诉请求权之外,增加另外的具体诉讼请求,即违背了一案一由,应引导其另案起诉。如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原诉请求给付货款,现申请增加诉求,向被告追偿原告已经支付下货工人致伤的赔偿款。

原告所增加的诉求为求偿请求权,与原诉的债权请求权不一致,笔者认为不能合并审理,应引导其另行起诉。同理,对变更诉求的问题进行应对,如原诉求数额过低或计算错误,申请变更的,笔者认为应予以准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原则上讲,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原告就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了。但是,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该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五条规定,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同时,关于以上规定所提到的“正当理由”,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需要来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第(二)项“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存在,原告可以在庭审辩论未结束前有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应该一并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最高院司法解释如何规定_百度...》
答:从原则上讲,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原告就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了。但是,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该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五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同时,关于以...

《行政诉讼原告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答:法律分析:从原则上讲,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原告就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了。但是,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该同意。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同时,关于以上规定所提到的“正当理由”,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需要来...

《行政诉讼中可否变更诉讼请求?》
答:行政诉讼中,能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可以依法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有证据支撑的,法院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行政诉讼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答: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 变更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可参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在《 民事诉讼证据 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

《行政诉讼中如何变更诉讼主体?》
答:行政诉讼案件变更主体应这样处理:如果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此外,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

《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能否变更》
答: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能够变更。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的,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关于行政诉讼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答:第七十条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2、在诉讼起诉时已明确的几项诉讼请求中,进行撤回某项,保留某项的变更诉讼请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
答: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

《一审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
答:一审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如下: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2、第一审程序中,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要作适当准备的,可以申请法庭延期审理。诉讼的流程: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