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的问题. 很想知道国有土地出让年限的一些问题?
作者&投稿:恭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土地出让与房产证的问题~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一是"2001年在工业园建厂",二是"国有土地"并且已有"50年使用权"的限制,故本人认为你所使用的土地已经办了出让,现在你面临的是要转让的问题.那么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可以按市场行为自由转让(具体条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http://www.cin.gov.cn/law/main/law029.htm)
2、费用:
转让方:主要是营业税、增值税
受让方:主要是契税、管理费等(如果改变用地性质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我国现在执行的是2004年8月28日通过修改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http://www.cin.gov.cn/law/other/2000111612-00.htm
关于“地价翻倍”的说法,可能是你理解错误,我想你所说的是“关于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增加一倍的规定”这只是对新增建设用地设定的,并且是由原来的10元/平米左右增为20元/平米左右,对地价有影响但不象你所说的那么大。
现在国有土地出让原则上都应该招拍挂,即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这样可以相对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以前的那种协议就出让是行不通的了.
最主要的费用就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既然你谢绝长篇,那么法律规定就给个链接你去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61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7366
1.若作为房地产出让,适用法律应该是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变更。《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如果作土地出让,则适用新颁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具体为:(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土地“闸门”将进一步收紧。受此影响,中国土地价格预计将提高近50%,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的水平。
以前是宅基地?按理说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否则不予过户。但既然公告已经说明了,政府批准此地作为建设安置房,而且用途为住宅,表示该块地性质已经是出让了,出让土地是可以买卖和抵押的。以后就可以等修建完毕后,建设发展公司会去办理初始登记,然后以后会给你们办理房产证的资料。如果之前你就需要买卖,必须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买卖协议,具体去公证处咨询),不要私自写合同买卖,那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个问题目前还比较模糊,因为现在实际情况中还没到出让到期的普遍出现。。现行政策方向是说住宅类的在到期一年或两年前申请续期,经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国家出去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以不予续期。关于续期的费用和具体程序都很模糊,还得看以后的政策,至于不予续期的补偿也很迷糊,还得看以后的政策怎么定。
http://house.focus.cn/news/2009-03-30/648025.html
土地使用权仅20年 全国首例到期住宅续期疑云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一是"2001年在工业园建厂",二是"国有土地"并且已有"50年使用权"的限制,故本人认为你所使用的土地已经办了出让,现在你面临的是要转让的问题.那么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可以按市场行为自由转让(具体条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http://www.cin.gov.cn/law/main/law029.htm)
2、费用:
转让方:主要是营业税、增值税
受让方:主要是契税、管理费等(如果改变用地性质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我国现在执行的是2004年8月28日通过修改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http://www.cin.gov.cn/law/other/2000111612-00.htm
关于“地价翻倍”的说法,可能是你理解错误,我想你所说的是“关于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增加一倍的规定”这只是对新增建设用地设定的,并且是由原来的10元/平米左右增为20元/平米左右,对地价有影响但不象你所说的那么大。
现在国有土地出让原则上都应该招拍挂,即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这样可以相对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以前的那种协议就出让是行不通的了.
最主要的费用就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既然你谢绝长篇,那么法律规定就给个链接你去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61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7366
1.若作为房地产出让,适用法律应该是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变更。《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如果作土地出让,则适用新颁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具体为:(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土地“闸门”将进一步收紧。受此影响,中国土地价格预计将提高近50%,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