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能转让吗
作者&投稿:车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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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 土地使用证 ;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规定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 抵押 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02 划拨土地使用权 ,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02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