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习惯法和公民法的弊端各是什么 罗马公民法和万民法各有什么特点,如何认识两者的关系
它是以往罗马法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则。
法则不够完善,有许多不足的纰漏
罗马法的制定主要是体现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在后期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帝国危机并走向全面灭亡。
没有完全的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具有公平性。
公民法这种法律制度由公元前450年开始公布的"十二铜表法"逐渐演变而来,适用于共和国时期的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法是保护罗马公民的,较宽松。)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在罗马法司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万民法是来规制除罗马人以外的罗马帝国的人,比较严厉。公元前8至6世纪的王政时期,古罗马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原始习惯法。公元前6世纪末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罗马法律从不成文的习惯法向成文法演进,公元前451一前450年,罗马制定著名的《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前的习惯法是口耳相伟,含混不清的,司法官使用习惯法时任意曲伸,平民深受其苦,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确定和公开的法律条文作为准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断。十二铜表法是当时罗马社会政治斗争,特别是平民与氏族贵族斗争的产物。它集中了过去的习惯法,并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纂而成。它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贵族享有了太多特权,他们有任意解释和曲解习惯法的权利,所谓习惯法就是不成文的规条,这导致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日益剧烈。两个阶级经过长久的斗争,才有了罗马成文法,这部成文法最早也称“十二铜表法”。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
习惯法:没有成文的法律,大法官由贵族担任,它们可以任意的解释法律,保护贵族利益,平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公民法:公民法的弊端是在罗马不断对外征服过程中产生的。由于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新征服地区的外邦人得不到法律保护,使各民族间产生冲突,危害罗马统治。因此,罗马皇帝开始制定万民法。
直到公元3世纪,适用于罗马境内所有自由民的万民法形成。6世纪,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订《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简述罗马法的主要内容,评价它的作用、影响及利弊得失》
答:4、局限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罗马法的制定主要是体现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公民法时代,习惯法有什么缺点?》
答:此前,罗马惟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就是当时人们的习惯法。习惯法由于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无形中便为贵族压迫平民、袒护自己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