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督察局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督察局主要干什么工作的
作者&投稿:宰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对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督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督察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
(四)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五)对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依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或提出纠正意见;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建议报国家土地总督察,负责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监督检查,督促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负责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结束整改的审核,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是否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的建议;
(七)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察局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民警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督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一)对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督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督察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
(四)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五)对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依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或提出纠正意见;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建议报国家土地总督察,负责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监督检查,督促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负责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结束整改的审核,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是否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的建议;
(七)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