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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估价招标规定 暂估价招标管理规定

作者&投稿:主父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暂估价招标管理规定~

暂估价招标管理规定有以下几点:1、基本建设项目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依法组织招标;2、专业工程暂估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3、重要材料、工程设备等货物的采购,暂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4、基本建设项目中以暂估价列入的材料、工程设备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面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法律分析: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临时评估的工程,商品和服务数量,应当达到总承包商无法确定价格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暂估价项目如何招标
临时估价是指在总承包投标时无法确定但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临时估价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以暂估价形式主要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不断进行研究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一个法律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可以进行分析招标。
在总包招标文件中设置临时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普遍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主要包括:招标人对功能进行需求分析没有得到最终目标明确,对一些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发展提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因设计研究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信息工程、货物或者社会服务的技术课程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部分教师专业知识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这样才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使用系统功能和可建造性;部分对项目施工质量、使用不同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一些比较重要影响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存在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活动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列入一般合同范围的临时估价实际上并不具有竞争性,如果应当招标而不是招标,实际上将构成对招标的规避。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不断进行研究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一个法律规定规模标准”,不是我们所有暂估价项目都必须进行分析招标。
实践中,临时估价项目招标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总包开发商与总包商共同投标;二是总包开发商邀请项目,给予总包商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包商投标,给予总包商参与权和知情权。上述分析三种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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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暂估价占比规定》
答: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

《总承包暂估价项目如何招投标》
答:无论是发包人直接负责后续暂估价的招标,还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共同组织暂估价项目的后续招标,又或是由总承包人在发包人确认的情况下负责暂估价项目招标工作,均并无明显不妥。 二、深圳市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暂估价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答: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招标人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监督管理措施 监督机构:暂估价工程招标活动应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投诉处理:对于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任何单位...

《暂估价的内容如何招标》
答:暂估价招标范围确定的问题 首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上述条例和文件从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两方面对是否需要招标进行了要求;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招标控制价评审中,暂估价的金额有没有限制或者标准?》
答:招标控制价评审中,暂估价的有关规定如下: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业工程的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

《暂估价二次招标规定》
答:一、如果由别人中标,总包管理费由中标单位缴纳给总包,(由中标单位自己向甲方记取分包配合费后再缴纳给总包)。二、如果还是自己中标,将暂估价(申报)变成甲方签认价,即可。不存在记取总包服务费。

《专业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规定》
答:必须二次招标,暂估价如超过招标限额,就必须重新招标(工程200万、设备100万、服务50万,各地方的限额可能不同);二次招标的甲方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招投标小知识│暂估价比例应当如何限定?》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

《建筑工程中暂估价材料还需要招标吗?超过多大金额才需要招标?》
答: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2、建筑工程中暂估价材料,其实就是“甲控材料”,业主方控制材料价格,但材料由施工方采购。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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