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福州办理居住证怎么办
办理暂住证,应该怎么办理呢?
一、办理条件
1、暂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办理材料
申领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登记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其中一种即可。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
(2)居住在亲友家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符合连续就读:
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扩展资料办理流程
1、微信办理
2、派出所办结
携带好资料提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审核办结
温馨提示
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居住证申领--福州市政务服务网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福州市五城区跨区流动的除外),居住在福州市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