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的后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影响合同效力吗
首先此类房屋买卖风险很大,建议您谨慎!当然风险相比较来说,对于买方风险要大些。
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属于期房转让,首先是法律风险,国务院禁止期房转让,也就是关于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很可能因违法属于无效合同。其次是时间风险,因为房本办妥时间不确定或周期长,签订协议至实际办理过户时间间隔很长,容易发生变化,尤其是现在市场价格变化,容易让人反悔!
但此类房屋也有很多人购买并实际操作成功,一般有两种方式:改底单和等房本办理过户
1、改底单;也就是中介跟您说的转合同,此方法多用于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在开发商配合下,直接办新买方的房本,这样可以省去过户中所产生的税费,业主方也可以较快收回房款,一般新买方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就要把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当然目前这个属于国家禁止,严格的说属于违规操作。此种操作与开发商是否配合,房本办理阶段有关系,并不是所有房子都能做的。
2、过户。购买2手房的政策操作,签定购房合同,等待业主取得房产证(比较稳妥是取得房产证后再出售),双方按照网签,缴税,过户,买方取得房屋产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比较常用,也属于正常操作(除未取得房本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外),但会多出2手房的税费,而且业主方需等待的时间较长,收回房款时间较晚。
最后,改名字后,原则上无房的那个人,再购买房屋应该是属于首套购房。但在北京有一段时间,只要做过网签的人(即使已撤销),再买房就算是2套。这个您最好到当地的房管局确认下,各地的细则会不一样。
没有,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流程,合同本身有效,但是在你办完产证之前,产权还没有过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可见,备案只是行政手续,与合同效力无关,与产权是否变动也无关
法律分析:首先此类房屋买卖风险很大,建议您谨慎!当然风险相比较来说,对于买方风险要大些。
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属于期房转让,首先是法律风险,国务院禁止期房转让,也就是关于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很可能因违法属于无效合同。其次是时间风险,因为房本办妥时间不确定或周期长,签订协议至实际办理过户时间间隔很长,容易发生变化,尤其是现在市场价格变化,容易让人反悔!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