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党风廉政建设自查个人问题有哪些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查表怎样填
(一)坚持谈话、函询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述职制度,认真落实“五必谈一约谈”、“三谈两述”及函询制度。
(二)开展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013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中未发生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无因违纪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坚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内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清退活动并上报相关材料。
(四)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方面,村(社区)到镇开展工作一律不予接待。各单位实行分块、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同、陪餐人员,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违反规定或超标接待的不予报销。在公务用车方面,各单位严格执行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专人驾管,节假日集中统一在政府大院封停,修理及加油一律向党政办报告备案,全面杜绝了公车私用、公车乱用行为的发生。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而腐败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将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严重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
腐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利益,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合理秩序,必然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腐败是对党风的严重损害,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党风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腐败的存在必定严重损害党风。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权谋私,反映到思想作风上,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映到学风上,就是不思进取、专营私利;反映到工作作风上,就是搞形式主义、虚假政绩;反映到领导作风上,就是搞官僚主义、任人唯亲;反映到生活作风上,就是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这就必然严重损害党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影响和谐文化建设。从文化意义上看,腐败是对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的否定,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否定,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道而驰。腐败分子把以权谋私作为价值取向,一切从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出发,完全颠倒了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腐败的存在,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信念信心,破坏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影响和谐文化建设。
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因此,必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担负着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领导责任。党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首先必须搞好自身建设,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不断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的凝聚力,使我们党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党内和谐的重要示范作用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党内和谐对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而腐败是破坏党内和谐的重要因素。腐败的存在破坏党内生活、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影响党内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将反腐倡廉作为紧迫任务,努力抓出成效。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合法权益,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党内和谐局面,进而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体制机制的完善应以加强薄弱环节为重点,对症下药,务求实效。应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许多腐败问题是由作风问题引起的。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需要依靠教育,也需要健全机制和加强监督,这样才能取得实效。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大力弘扬廉政文化,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增强其抵御腐朽文化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应努力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思路,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创新;积极构建廉政文化教育大格局,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建廉政文化的局面;善于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和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廉政文化教育的效果,更好地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这一根本宗旨,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淡泊个人名利得失,才能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面前保持清醒和警觉,这是当好清正廉洁表率的重要前提。权力是把“双刃剑”,拥有权力,可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也可能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因此党员干部要经常警示自己,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执政为民的责任,没有任何以权谋私的权利。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所有工作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的根本价值取向,正确对待组织,对待群众,对待自己,常怀忧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职。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真心实意地办一些顺民心的实事、得民心的好事、暖民心的难事,不为名利所困,不为物欲所惑,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成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二、坚持“两个务必”
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结合新形势,坚持“两个务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团结奋斗。坚持“两个务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是凝聚党心、民心、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共同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衡量党员干部当好清正廉洁表率的一个准绳和标尺。面对差距和不足,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陶醉现状,没有任何理由固步自封,没有任何理由不思进取,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风险,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持“两个务必”,必须“五官”端正,一心为公不偏倚,理清思路不昏头,不乱吃乱花,不迷失方向,不偏听偏信,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如果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不愿意再做艰苦的工作,对群众的疾苦漠然置之,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就必然会脱离群众,就很难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践行“三个代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是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当好清正廉洁表率的重要保证。一个党员干部是否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主要看他是否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要着力加强理想信念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科学的发展观。弘扬创新精神,锁定发展目标,把握工作导向,落实争先举措,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大提升、大突破、大跨越,加快推进科技事业发展的步伐。
四、处好“四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做人”与“做官”的关系。做“官”只是一时一地,做人却是一生一世,做人是做“官”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高尚的人格就不可能做好“官”,也做不好事;而做事又是做人、做“官”的具体表现,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恪尽职守,扑下身子,真抓实干。
二是处理好“权力”和“利益”的关系。个人不管掌握多大的权力,什么样的权力,都是党的信任、人民的重托,而决不是什么个人专利、个人行为。权力就是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重,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服从人民的利益。
三是处理“道德”与“党性”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又要加强道德修养,陶冶高尚情操,做一个有益于人民利益的人,使自己的政治坚定性和道德纯洁性始终相统一。
四是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党员干部首先要强化自律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权力置于法律、纪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在阳光下使用权力,维护好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