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几个月被叫到派出所了,做了笔录,但没有处罚
作者&投稿:赤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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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在侦查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或者容留卖淫等刑事案件的时候,或者出于需要完善证据链的需要(任何卖淫类刑事案件证据体系中一定会有卖淫女和嫖娼的证人证言,否则就无法得出存在卖淫行为的可观事实),或者是出于核实违法所得的需要,诸多公安机关在都会在卖淫类刑事案件案发后传唤一定数量的嫖客到办案机关接受讯问,以便认定刑事案件的情节轻重程度。
公安机关传唤嫖客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后,针对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的违法行为人也有则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的公安机关的确不会拘留、不会处罚,直接讯问你相关事实后,确认笔录后就让你回去了,从此这个事情就云淡风轻,对你没有任何影响,你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仅仅是以刑事案件证人证言的角色出现在案件中,不会影响你的政审,也不会给你留下政治污点。
但有的公安机关也的确会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罚款。需要说明的是,《社会治安惯例处罚法》针对嫖娼卖淫的处罚是一定会拘留的。当然,现在由于疫情反复,诸多地方不具备拘留条件,因此出现了虽然进行了处罚,但是行政拘留延缓执行的情况。
那么在具体的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哪种处理方式呢?
其实,在具体案件中,违法嫌疑人是可以通过直接电话讯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推测出来的。
例如,如果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可以直接讯问传唤的目的是什么,是要实行拘留吗?或者委婉一点,讯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要不要请几天假。
如果,公安机关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不肯告知你传唤的目的或者明确回答你让你做好(准备),那么毋庸置疑,肯定有事儿,也就是说,如果确认存在嫖娼行为,大概率是要进行处罚的。
但是,如果针对你的直接讯问,公安机关非常直接了当的告诉你,不会拘留,并且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例如,你就是过来配合一下,做个口供,作为证据,不会拘留你。云云,那么你大可放心的过去。
实不相瞒,接触了很多公安机关。
第一,代表公权力的公安机关,但凡如果真的想拘留你,不会为了“诱惑”你过来,就满口谎话说“不拘留”。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公安是代表公权力执行公务,如果真的要拘留,在证据材料充分的情况下,你不认罚或者不按时到公安局接受讯问,都有足够的理由及执法方法。另一方面,如果存在前期明确说“不拘留、不处罚”,后期有“悄无声息”的进行行政处罚,必然伴随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毕竟,针对行为人推翻事实认定的理由很简单,办案民警以不处罚,仅仅是配合办案为由对我进行了误导。
第二,如果你记忆力尚可的话,最能反应公安机关是否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的是你去了公安机关后公然机关让你签署的相关文件名称。例如,无论是证人,还是违法嫌疑人到案后都需要签署告知书,但是两者的名称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公安机关给你签署的是《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那么一目了然,你的身份就是作为证人参与刑事案件的。如果公安机关给你签署的是《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非常明确,你今天的身份是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今天对你的调查,是为了他日对你的行政处罚。
第三,从公安机关履行的取证过程来判断,也可以认定公安机关的取证目的。如果公安机关仅仅是要求你作为证人证言,那么就是做个讯问笔录、了解卖淫嫖娼的实质性内容、价格、地点、时间和次数等翔实情况即可,不会对你进行指纹采集、抽血、体检、拍照固定等工作,也不会将你带入执法区问话,不会让你签署处罚告知笔录等等。
综上,公安机关说不会拘留,一般都不会骗你,而你的情况正符合充当证人证言的倾向较大。但凡公安机关需要对你进行处罚,一定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会告知相应的不服处罚的相应救济程序。
总而言之,你所面临的整个过程,大概率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或者容留卖淫等刑事案件的时候,出于需要完善证据链的需要,或者核实违法所得的需要,让你充当了证人证言,如此而已。
有部分网友讯问,公安机关是如何查处卖淫嫖娼违法活动主要有三类情形:
其一是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二是工作中发现蛛丝马迹,经主动调查发现的;其三是日常检查中意外收获。
第一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很容易立即,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必须马上出警查处,即使提供的举报信息模棱两可,公安机关也必须出警予以查实、回应。因此,诸多现场抓获的零散零散卖淫嫖娼活动一般都是经群众举报,而后查实。最著名的莫过于薛某某、黄姓演员和李钢琴家案件,均与群众举报有关。
第二类是工作中发现蛛丝马迹,经主动调查发现的。这一类主要针对的是长期经营的酒店、洗浴场所,公安机关通过日常经验,怀疑有卖淫嫖娼等违法项目的存在,经便衣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时机成熟时动手查处。因为查处这类场所社会影响大,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通俗的说就是必须抓到现行。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掌握了初步证据后,再经周密部署,突击侦查,基本都会悉数到案。当然,除了高档夜总会,有些发廊洗脚屋,亮着红灯,里面全是衣着暴露的年轻女子,那十之八九有问题啊。这一类情况基本都是公安机关主动查办。
第三类是日常检查中意外收获。在某些特殊时候,特殊场合,可能会对旅居酒店进行例行检查,如果对于检查过程中存在逃避、闪躲等明显非正常现像的情况,公安机关肯定会立即讯问,甚至立即调查,可能会有意外收获。
总而言之,根据这三种情况公安机关会查处到众多卖淫信息,进而根据卖淫女或者卖淫场所的收款记录,再配合卖淫女、卖淫场所的证人证言将卖淫金额固定,最后调取卖淫女或者卖淫场所的收款记录(例如微信收款记录、支付宝收款记录、银行卡收款记录),再通过付款人的付款时使用的移动支付软件实名信息查询到实际付款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从而通知涉嫌嫖娼人员到案配合调查。
所以,现金为王!
公安机关传唤嫖客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后,针对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的违法行为人也有则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的公安机关的确不会拘留、不会处罚,直接讯问你相关事实后,确认笔录后就让你回去了,从此这个事情就云淡风轻,对你没有任何影响,你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仅仅是以刑事案件证人证言的角色出现在案件中,不会影响你的政审,也不会给你留下政治污点。
但有的公安机关也的确会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罚款。需要说明的是,《社会治安惯例处罚法》针对嫖娼卖淫的处罚是一定会拘留的。当然,现在由于疫情反复,诸多地方不具备拘留条件,因此出现了虽然进行了处罚,但是行政拘留延缓执行的情况。
那么在具体的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哪种处理方式呢?
其实,在具体案件中,违法嫌疑人是可以通过直接电话讯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推测出来的。
例如,如果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可以直接讯问传唤的目的是什么,是要实行拘留吗?或者委婉一点,讯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要不要请几天假。
如果,公安机关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不肯告知你传唤的目的或者明确回答你让你做好(准备),那么毋庸置疑,肯定有事儿,也就是说,如果确认存在嫖娼行为,大概率是要进行处罚的。
但是,如果针对你的直接讯问,公安机关非常直接了当的告诉你,不会拘留,并且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例如,你就是过来配合一下,做个口供,作为证据,不会拘留你。云云,那么你大可放心的过去。
实不相瞒,接触了很多公安机关。
第一,代表公权力的公安机关,但凡如果真的想拘留你,不会为了“诱惑”你过来,就满口谎话说“不拘留”。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公安是代表公权力执行公务,如果真的要拘留,在证据材料充分的情况下,你不认罚或者不按时到公安局接受讯问,都有足够的理由及执法方法。另一方面,如果存在前期明确说“不拘留、不处罚”,后期有“悄无声息”的进行行政处罚,必然伴随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毕竟,针对行为人推翻事实认定的理由很简单,办案民警以不处罚,仅仅是配合办案为由对我进行了误导。
第二,如果你记忆力尚可的话,最能反应公安机关是否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的是你去了公安机关后公然机关让你签署的相关文件名称。例如,无论是证人,还是违法嫌疑人到案后都需要签署告知书,但是两者的名称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公安机关给你签署的是《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那么一目了然,你的身份就是作为证人参与刑事案件的。如果公安机关给你签署的是《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非常明确,你今天的身份是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今天对你的调查,是为了他日对你的行政处罚。
第三,从公安机关履行的取证过程来判断,也可以认定公安机关的取证目的。如果公安机关仅仅是要求你作为证人证言,那么就是做个讯问笔录、了解卖淫嫖娼的实质性内容、价格、地点、时间和次数等翔实情况即可,不会对你进行指纹采集、抽血、体检、拍照固定等工作,也不会将你带入执法区问话,不会让你签署处罚告知笔录等等。
综上,公安机关说不会拘留,一般都不会骗你,而你的情况正符合充当证人证言的倾向较大。但凡公安机关需要对你进行处罚,一定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会告知相应的不服处罚的相应救济程序。
总而言之,你所面临的整个过程,大概率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或者容留卖淫等刑事案件的时候,出于需要完善证据链的需要,或者核实违法所得的需要,让你充当了证人证言,如此而已。
有部分网友讯问,公安机关是如何查处卖淫嫖娼违法活动主要有三类情形:
其一是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二是工作中发现蛛丝马迹,经主动调查发现的;其三是日常检查中意外收获。
第一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很容易立即,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必须马上出警查处,即使提供的举报信息模棱两可,公安机关也必须出警予以查实、回应。因此,诸多现场抓获的零散零散卖淫嫖娼活动一般都是经群众举报,而后查实。最著名的莫过于薛某某、黄姓演员和李钢琴家案件,均与群众举报有关。
第二类是工作中发现蛛丝马迹,经主动调查发现的。这一类主要针对的是长期经营的酒店、洗浴场所,公安机关通过日常经验,怀疑有卖淫嫖娼等违法项目的存在,经便衣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时机成熟时动手查处。因为查处这类场所社会影响大,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通俗的说就是必须抓到现行。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掌握了初步证据后,再经周密部署,突击侦查,基本都会悉数到案。当然,除了高档夜总会,有些发廊洗脚屋,亮着红灯,里面全是衣着暴露的年轻女子,那十之八九有问题啊。这一类情况基本都是公安机关主动查办。
第三类是日常检查中意外收获。在某些特殊时候,特殊场合,可能会对旅居酒店进行例行检查,如果对于检查过程中存在逃避、闪躲等明显非正常现像的情况,公安机关肯定会立即讯问,甚至立即调查,可能会有意外收获。
总而言之,根据这三种情况公安机关会查处到众多卖淫信息,进而根据卖淫女或者卖淫场所的收款记录,再配合卖淫女、卖淫场所的证人证言将卖淫金额固定,最后调取卖淫女或者卖淫场所的收款记录(例如微信收款记录、支付宝收款记录、银行卡收款记录),再通过付款人的付款时使用的移动支付软件实名信息查询到实际付款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从而通知涉嫌嫖娼人员到案配合调查。
所以,现金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