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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的领取办法和标准

作者&投稿:调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山东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6岁以下或在校学生对应的承包地被征用,可将得到的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父母养老保险,记入其父母个人账户,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经本人同意,可将政府补贴资金用于父母养老保险,也可发给个人用于补贴缴纳其他社会保险。
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没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对应保险方案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将资金的80%记入个人缴纳栏目,20%记入政府缴费补贴栏目。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完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扩展资料:
原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缴费、补贴等基本政策可以继续实施,但要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操作系统中,有个人账户的,要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数据信息和资金合并,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标准计息和支付。
对以前被征地农民(包括已转为城镇居民的),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出专项资金,通过提高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补贴的办法来实现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特殊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养老金由农保处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兼做金融业务的邮政部门发放。代发养老金的单位必须是在乡镇(或街道)设有办事处并已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一)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支付系数补充养老金=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如分次征地,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障金,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为历次缴纳时按照以上计算办法计算的领取标准的和值。(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个人账户积累额×1/18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三)男60周岁至65周岁、女55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失地农民,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个人账户积累额×1/15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四)65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失地农民,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个人账户积累额×1/12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五)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个人账户积累额×1/6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1/180、1/150、1/120、1/60为各年龄段支付系数。(六)参保人员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继承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本息;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继承个人账户中剩余本息部分(领取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减历次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合计,不包括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期利息)。(七)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经审批后可重新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并补发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账户养老金。

各地不一样,可向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可参考下文。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行意见
为加强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意见。一、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原则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从根本上保障其生活需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推进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时也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推进该项制度,要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要坚持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二、参保的范围、条件1、被征地村居和农民的范围:凡近期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村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耕地0.2亩以下,30—59周岁的男性、30—54周岁的女性均为参保对象。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近期符合被征地条件,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到位,又具有参保能力的村居(社区,下同),并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批准。三、参保申报和手续办理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填写花名册,连同参保人员缴纳金额(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以村为单位,持已经确认的参保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其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办理参保手续。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村集体对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助。村集体补助标准由各村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有条件的村居也可全额承担。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村集体补助全部记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区政府对参保的村予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金额的20%。政府补贴的人均月领取最高限额为400元,人均月领取额超出400元的部分其参保金额政府不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作为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金,记入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所需资金从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不参保的村,区政府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参保的村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增加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此项资金应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确保参保村的缴费长效机制的建立。1、常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民政部门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测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原则上按缴费基数20%-30%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服现役期间的义务兵,可以缓缴或不缴个人缴费部分,由村集体按不低于当年缴费基数8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记入个人帐户;其他应参保而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集体不予补助。2、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费参考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80。180为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X根据征地数量、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土地占所有土地的比例等因素确定。X=缴纳的保障金/(缴纳保障金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初次缴费时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1、区农保处要及时为被征地农民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并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组成,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养老金统筹帐户。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同期银行一年利率分段复利计息。2、个人帐户养老金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持缴费证、身份证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区农保处办理退保手续。经农保处核准后,可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部分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1)出国定居,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2)户口迁移出本区的,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3、原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享受的养老金合并发放。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包括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足的,从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补充养老金由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2、领取办法和标准(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支付系数补充养老金=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如分次征地,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障金,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为历次缴纳时按照以上计算办法计算的领取标准的和值。(2)月领取标准是:个人帐户积累额×1/18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3)保险待遇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按“以收定支”原则确定待遇调整标准,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增长机制。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继续领取。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存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以规避风险,保值增值。3、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2)按规定退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3)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4)其他按规定应由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费用。4、区农保处负责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收缴、发放、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5、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未达到领取年龄而生活确有困难的,属农村居民身份的,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属城镇居民身份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6、各街道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7、上级如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八、本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行意见为加强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意见。一、推进农村社会...

《山东省08年有失地养老保险吗》
答:山东省2008年有失地养老保险。根据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这一举措旨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办法包括强化先保后征原则、细化办理...

《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法律主观: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标准就是,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10年)。为大家提供的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法律客观:《社会保险...

《山东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16岁以下或在校学生对应的承包地被征用,可将得到的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父母养老保险,记入其父母个人账户,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经本人同意,可将政府补贴资金用于父母养老保险,也可发给个人用于补贴缴纳其他社会保险。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

《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基本农田每亩地6万元。山东省在推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郊区农田往往征用,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回收。对于没有到期的土地,政府会根据当地标准给予物质补偿。看到征地公告后,村民没有异议的,会签订一份补偿协议书。 一、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如何交?》
答: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

《征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
答: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如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2、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荣成市参保被征地农民》
答:省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或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规定。(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新农保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
答:征地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是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福利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福利而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这一政策调整中,将...

《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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