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矿业权评估?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评估应当采用公开公平方式选择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并支付评估费用。
转让、延续矿业权等涉及应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其他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矿业权评估也应当采用公开公平方式选择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规定:矿业权评估委托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证明、评估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财务会计信息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必要工作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不得授意评估结果或评估结论,提出委托合同之外的要求。
备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实行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正文、附表、附件目录和评估合同书在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的予以验收,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下图),并在网上公布。
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截图
矿业权评估机构一览表
(资料来源: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
矿业权评估主要来自以下七大方面的需求:
(1)出让、转让、出租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
(2)以矿业权为抵押物的举债融资;
(3)依托于矿业权的公司融资上市;
(4)以矿业权为纽带的公司间联合兼并;
(5)政府矿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6)矿业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
(7)矿业权的市场交易。
备注: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业权益进行评估,确定其在市场上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的过程。矿业权是指政府或相关授权机构授予矿业企业或个人的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权利。矿业权评估旨在对这些权益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以确定其在经济和市场环境下的价值和可行性。
矿业权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源评估:评估矿产资源的规模、品位、储量等。这可以通过地质勘探数据、采样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获取,并采用资源评估模型和方法来计算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
经济评估:评估矿业权在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这包括考虑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销售价格、市场需求、生产技术可行性等因素,以确定矿业权的经济可行性和预期收益。
风险评估:评估矿业权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可能包括地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环境风险等。通过对这些风险的评估,可以确定矿业权的风险水平和相应的风险溢价。
法律和合规性评估:评估矿业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包括对矿业权的法律地位、权属证明、合规要求等进行评估,以确保矿业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对矿业权价值和风险的准确评估,为矿业企业、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提供决策依据。评估结果可以用于矿业权的交易、融资、投资决策、法律诉讼等方面。同时,矿业权评估也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通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矿产资源勘查单位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要做评估请点头像咨询或联系 正联坤彊第三方评估咨询。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个人、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资质。
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和依法需要国家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