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督察查什么? 专项督察查什么?
督查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
根据督查运用的不同领域,督查的名称也有所不同。在党委机关,称之为“党委督查”;在政府机关,称之为“行政督查”;在企事业,可以称之为“工作督查”;在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因事而异,并无固定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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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督查特点
1、高位保障:督查最主要目的在于抓工作落实,保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决策部署的实施,完成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督查群众关切的问题。
2、综合协调:督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多,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3、服务助推:督促检查服务于党委、领导和基层,最根本的是服务于民。“党委决策延伸到哪里,督查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通畅。
4、复合监督:督查既重落实,又具监督作用,伴随决策的制定、实施、调整和终结的始终,全程监督、介入灵活、处理及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督查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委督查
专项督察形式多样。通过5年的督察实践,探索出的较为成熟的专项督察主要有耕地保护专项督察、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督察、土地利用和管理特定事项专项督察3种类型。
例行督察是对被督察对象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督察内容如下: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等情况。重点检查国家禁止类项目、限制类项目、扩大内需项目、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等的用地情况;检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情况;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监督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质量、基本农田补划、永久性基本农田等情况。
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规划管控及调整、土地用途管制、计划指标分配及执行等情况。
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批及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及质量、非法批地、越权审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农村宅基地审批等情况。
监督检查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重点检查征地补偿及安置的标准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
监督检查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重点检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土地出让收入及土地取得相关税费缴纳、非法占地、批而未用、土地闲置等情况。
监督检查土地执法监察情况。重点检查违法用地发现、立案、查处、整改落实等情况。
监督检查地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用地卷宗立卷、归档、保管、土地登记及变更登记、土地证书发放、土地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情况。
监督检查涉地行政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的有关涉地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情况,如发展和改革部门违反项目用地预审规定核准项目,规划和建设部门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或未取得土地等前置手续办理规划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发证或者监管不到位,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收入缴纳监管不到位,交通运输部门建设项目违法占地,工商、税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为违法用地单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提供水、电、气服务等情况。
监督检查土地抵押登记贷款融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形式虚假登记土地和虚假供地进行抵押贷款、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进行抵押融资、将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情况。
监督检查督察区域内其他需要督察的特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