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取得土地怎么入账,请从会计和税务方面说明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
作者&投稿:岳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划拨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做账务处理?~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况,处理方式差不多。
1、国家无偿划拨的,这个按准则规定,要作为“政府补助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按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其他人无偿赠送的,作为接受捐赠利得处理,同样要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必须上交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会计处理,“钱过无痕”已作说明,不做讨论。
税务处理,“钱过无痕”提了一个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按面积每年交一次的,相关规定如下: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还有一个契税,是入账时一次性计入无形资产的,税率幅度在3%-5%之间。
营业外收入-赠予
税点你得打电话给税务问。
政府划拨还是别人赠与?有没有其他交换
按名义价值入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如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取得时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况,处理方式差不多。
1、国家无偿划拨的,这个按准则规定,要作为“政府补助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按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其他人无偿赠送的,作为接受捐赠利得处理,同样要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必须上交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会计处理,“钱过无痕”已作说明,不做讨论。
税务处理,“钱过无痕”提了一个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按面积每年交一次的,相关规定如下: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还有一个契税,是入账时一次性计入无形资产的,税率幅度在3%-5%之间。
营业外收入-赠予
税点你得打电话给税务问。
政府划拨还是别人赠与?有没有其他交换
按名义价值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