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应该分别入账吗 购厂房,土地和房屋可以一并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吗?
新公司购买土地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第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我们不要把土地的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分开作,土地作无形资产,房屋作固定资产.土地摊销与增值无关,使用年限是50年就按50年摊销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法律分析:应当分别入账。企业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新公司购买土地的会计分录。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第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二,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