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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吗

作者&投稿:地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一、费用方面主要是前期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一般不低于总价款的20%)和土地出让金即成交总价款。
二、税的话首先是契税,一般按照出让总价的3%收取。其次如果涉及占用了耕地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最后是日常使用过程中还有土地使用税(每年缴纳)。
另外,做地产开发或工业项目建设都需要很多配套的手续,办理过程中会产生些费用,不过相比之下数目都不大。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颁布以前,国家建设用地,包括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都是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回无偿划拨的土地。
对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无偿划拨的土地类型
1、国家投资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办公用地、住宅建设用地以及军事用地;
2、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国办大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建设用地;
5、国营工业建设用地,包括新建国营工业企业,以及各类工业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在划拨用地的厂区内新建、改扩建与原用地性质相同生产型项目和建设与生产有关的辅助设施(如办公室、化验室、展销室、倒班宿舍、职工浴池、食堂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利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 土地出让金包括:

  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财政财务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金收入应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除财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金帐户。

  第五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应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不得在其他部门滞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定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价款。

  第六条 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金清算单,列清土地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和土地净收益,每月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第七条 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10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应按如下范围列支:

  1.补偿性支出

  指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拆迁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当及时入帐,冲减开发费用。

  2.开发性支出。

  指征用土地之后,用于土地的各项开发费用(不含市政大配套费用)。具体包括:

  出让的土地所在小区范围内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

  为征用、开发出让的土地而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第八条 土地开发费用的计算办法是,出让土地的单位面积开发费用乘以按图纸出让土地的总面积。单位面积开发费用的计算办法是,出让土地所在小区的总开发费用除以该小区的土地总面积。

  第九条 财政部门可以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部门核拨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业务费。具体比例应以不超过缴入金库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为准。

  第十条 土地出让业务费,应按如下范围使用:

  1.对有偿出让的土地地域内的勘探设计费;

  2.为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所支付的广告费、咨询费;

  3.土地出让给外商过程中的外方中介人佣金;

  4.土地在进行出让(拍卖、招标等)时所支付的场地租金;

  5.查处未补办出让手续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原属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开支;

  6.为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费、购置费、调查研究费;

  7.业务人员培训费、宣传费;

  8.按规定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登记单、清算单、专用票据和财务报表所发生的费用;

  9.对有关票据、报表等进行保管、仓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

  10.聘请财务会计等专业征管人员所必需的工资和酬金。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向财政部报送土地出让金收支季度报表和年度预、决算。其中,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财政部;年度预算应于当年3月底之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三份;年度决算应于第二年3月底之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审计、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随意增加土地开发费用,擅自提取业务费,土地出让金不缴入财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罚。

  三、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金收支会计科目包括三类,即:资金来源类、资金运用类和资金结存类。

  第十五条 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类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如下:

  1.土地出让金收入。

  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土地受让方征收的土地出让价款,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收入时,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平时收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土地出让金累计收入数。

  按季结帐时,将“土地出让金支出”科目的付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冲销。结转后本科目的收方余额。作为本季度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数上缴金库。上缴时记本科目付方。

  2.合同预收款。

  财政部门按规定或合同协议向土地受让方预收的土地定金(或保证金)等,用本科目核算。预收数记收方;转帐结算或退回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合同预收款数额。

  3.暂存款。

  发生的各种临时性应付、代管等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数记收方;冲转或结算退还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第十六条 土地出让金资金运用类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如下:

  1.土地出让金支出。

  清算、核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设二个明细科目,即: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

  各项支出数记付方;支出收回数或冲销转出数记收方;拆迁建筑物的残值收入,作冲减开发费用处理,记本科目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土地出让金实际支出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本科目的付方余额全部转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冲销。

  2.暂付款。

  发生的各种临时性应收或待核销的结算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暂付款时记付方;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金额。

  第十七条 土地出让金资金结存类会计科目(即: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如下:

  “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各种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的银行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存入时记收方,提取时记付方。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财政部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_百度...》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

《河北承德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答: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吗》
答: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财政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法律依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

《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答: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河北省境内的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期间,其所有权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地单位或个人只有使用权,不...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是怎样的》
答:法律主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x5年土地使用费x容积率系数。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按照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来确定的,它相当于外商投资企业5年的土地使用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土地出让金算入政府财政收入吗?解释清楚》
答: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在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中,1-12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330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547亿元。我国财政收入的构成: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 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其他 ...

《土地出让金什么意思》
答: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来源于土地的收益,在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充实政府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

《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2023》
答:1990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综上所述:2023年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地区而定的。一般来说,...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
答:在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相应补偿。”二十、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十一、删去第四十九条中的“增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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