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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是什么意思,物权变动是什么意思

作者&投稿:曲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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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从权利主体方面观察,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由于物权法律关系的特性,不特定的义务人仅负有不非法干涉物权之行使的不作为义务。所以,义务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尊重物权的现状,即在物权人取得权利时,尊重其权利;在其权利变更后,尊重其变更后的权利,物权如果消灭,义务人的义务也就不存在了。

  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物权。它在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形成了物权法律关系,并使特定的物与物权人相结合。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创设的继受取得,即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而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权。例如房屋所有人在其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则他人基于房屋所有人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取得抵押权。移转的继受取得,即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以一定民事行为移转给他人,由他人取得该物权。例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卖或赠与他人,则他人根据其出卖或赠与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物权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但是严格来讲,物权主体的变更是权利人的更迭,应属物权的取得与丧失的问题。狭义的物权的变更,仅指物权的内容或者客体的变更。物权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不影响物权整体属性的情况下物权的范围、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如典权期限的延长、缩短,地役权行使方法的改变,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履行。物权客体的变更则是指物权标的物所发生的变化,如所有权的客体因附合而有所增加,抵押权的客体因部分灭失而有所减少。

  物权的消灭,从权利人方面观察,即物权的丧失,可以分为绝对的消灭与相对的消灭。绝对的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存在了,即物权的标的物不仅与其主体相分离,而且他人也未取得其权利,如所有权、抵押权因标的物灭失而消灭。典权因期限届满而消灭。相对的消灭则是指原主体权利的丧失和新主体权利的取得。例如因出卖、赠与等行为,使一方丧失所有权而另一方取得所有权。严格地说,物权的相对消灭并非物权消灭的问题,而应当属于物权的继受取得或主体变更的问题。



《物权变动的形式是什么意思?》
答:物权是指对某种物(如不动产、动产等)具有直接支配、占有、使用和处分的能力。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关系中,权利人或者他人对物权所产生的变化,包括物权的取得、转让、设定、变更、消灭等。物权变动的形式是指物权变动的方式或方式组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发生变动:1. 占有:...

《物权变动的四种情况》
答: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定义:物权法基本原理认为,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我国《物权法》专设一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其实就是对物权变动的规定。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

《物权变动的原因》
答:物权变动,是一种存在于特定人与特定物之间关系的变动。根据造成这种变动的原因,一般可将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种。其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变动原因是法律行为。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主体意愿的表现。权利主体出于个人之...

《物权变动的概念》
答:(一)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 概念 分类 举例 物权人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即依据法律直接取得 生产、国家征收、先占(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取得时效、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即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双分创高与转移 转移:买卖、赠予、互易继承 创设:房所有人在房上设质权 物权的变更 广义的概念 ...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
答:物权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可简称为物权的得丧变更.物权变动的原因,归结起来,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法律行为,即依当事人的意思使物权变动;二是事实行为和事件,如先占、加工、附合等;三是法律的直接...

《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和债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有什么区别?》
答: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权利内容,权利内容仅仅是权利的一种表象,并不是权利的根源。权利的构成要素除了权利内容外,还有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目前的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均既可以作为物权的主体,也可作为债权的主体,因此,二者在权利主体上没有区别。那么,最后就只剩下...

《物权变动公示的法律效力》
答:在物权契约之情形,根据债权形式主义,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物权变动乃双方当事人债权意思表示合致的结果。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的设定、移转意思表示一致,加上不动产物权登记,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转让的债权合同难以成立,物权变动...

《一般物权和特殊物权的变动方式是什么?》
答:一般物权和特殊物权的变动方式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的主义。我国的民事的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 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

《什么是物权变动的具体条件》
答: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的要件是变更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不动产物权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其它法律事实而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根据法律的规定,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什么?》
答: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原则:①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其公式是:生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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