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土地确权在子女名下,父母过世后粮补卡怎么变更?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会在谁名下
父母的土地已经确权在子女名下。父母过世后粮补卡可以到政府申请办理一下粮补卡更名手续。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会在父母名下。这属于遗产,可以继承给具有继承权的孩子身上。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内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容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农户所承包的是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是集体财产,而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因此也就不存在财产(遗产)继承的说法。如果是父母名下分配并确权的宅基地,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当父母去世后,虽然宅基地作为集体财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遗产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
2、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
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3、农村外嫁女
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
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正是基于对经济恢复时期困难状况与复杂形势的清醒而谨慎的判 断,毛泽东在这个阶段采取的渐进主义策略对经济的迅速平稳恢复是 极为有利的,从而奠定了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基础。
1. 采取稳健农业政策,加强乡村政权建设,减轻农民负担 稳健农业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农村,发展农业经济,为全国 的经济恢复和工业化的展开奠定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毛泽东在全国解放战争尚未完全结束的时候,就对若干带有政策性的 农业农村问题十分关注。
直接父母的就行了,不用变更就行,钱直接打卡里,你直接取了用,
农村土地确权在2018年年末将全面结束,通过土地确权赋予农民朋友更多的土地权益,如今很多农民朋友也都获得了相应的土地确权,但是,也有些农民朋友有些忧虑,因为土地确权到父母名下,父母百年之后,自己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吗?土地确权在自家兄弟名下,该怎么办?能变更吗?

其实这种情况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如果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农民则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土地确权,到底是确权到父母的名下,还是自己的名下,因为当父母去世之后,根据《继承法》在承包期内,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农民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2、户口独立已经与父母分户
如果其已经单独立户,与父母的户口进行单独的区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就需要注意了,如果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确权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制的规定,分户之后就属于两个家庭,所以这种情况下已经确权到父母名下的土地将不能够继承!但农民朋友需要注意,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上的附作物,如农作物、果树等等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其子女能够继承!

土地共有人有哪些?
1、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
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
2、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
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3、农村外嫁女
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
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5、农村的退伍军人
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备注说明。
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
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总的来说,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不仅仅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也意味着这个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相关权益,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话,征地补偿款里还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针对承包地的补贴也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土地确权在自家兄弟名下,该怎么办?能变更吗?
首先,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
但是,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自家兄弟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
特别提醒:土地确权后,这几种情况下,村集体依然有权收回农民承包地
第一: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林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第二: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经营;
第三:土地流转后受严重损害,有权收回;
第四:承包地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依法收回;
第五:自愿退出承包地,有偿进行收回
第六:五保户去世并销户,无偿收回
《与父母户口在一起,土地确权到我的名,父母死亡了,其它兄弟还有继承权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而是按照家庭为单位来进行承包,既然已经确权到你的名下,那就是你的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