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农村的但是在那没有房怎么办? 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农村没有地没有房父母没有分地给我,怎么办?
宅基地本身虽然是集体的土地,但他同国家土地是一样的,百姓也有着自己的使用权。既然有使用权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就应该享有继承权力。
现在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个人所拥有的只能是房屋的所有权而非土地的所有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祖父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祖父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对此父母走后的[宅基地]、及市内[房屋],无论儿女户口在哪里,都不能根据儿女户口的变更而变更。都不能根据儿女户口的消失而消失。同样也不能根据户口的存在而存在,那样的话会非常荒唐可笑的,是不切合实际的。
作为父母的宅基地、房屋、财产、将来想给谁就给谁,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的。要知道关键一点这期间他们的继承人,所对的是[人],而并不是什么[户口]。
可以,那是你的私有财产,任何人无权占有。但如果房子没了,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国家应收回。老家的父母的房子可以确认产权的和土地确权证书
一、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合乎规定的本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不构成遗产,不产生财产继承权,仍在村中的子女,在老人亡故后,对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叫继承。
二、按照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当地面房屋还在,房屋属于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当继承房屋时实际上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上面所说的情况看,继承现象可以发生。此种情形,和在城市改造中,城中村的房屋要扑迁,拆迁的补偿款可以继承的道理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宅已无人居住,家中的人口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不要自行拆迁,一旦自行拆迁,由于你家已不再有人是集体成员,或者该集体已不存在,原有的使用权将随之灭失。
这输很正常的。而且土地也不是父母给的,是由村集体来分配的。一般来讲,如果村集体内有预留的机动地的话,在某一户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可能会增加承包地。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农村土地都是家庭承包的。如果村集体的土地有限。有可能即使家庭人口增加也不会再额外的分配土地。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目前来讲土地是不断减少的,所以即使单独成户也有可能无法得到土地。
建议你询问一下村集体什么情况,尽量协商处理。
我是农村的,没有房也没事儿,你可以重新盖一层方格,总而言之你户口在农村。
哼,户口是农村的,但是在那里也有房子,那么你可以先租房,然后如果想办户口的话,你要满足当地办户口的条件
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房地基。
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一、农户要自己本人,向所在地的村委会集体提出申请,然后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到乡镇,等待批示;
第二、有些人想在异地申请宅基地,这时候必须把原来的宅基地退耕以后,才能去申请宅基地。
第三、子女大了结婚,生子,一个房子已经无法满足这么多人居住,所以就要分户建房,这时候需要提供分户协议,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没有房子,自己盖啊,难道还指望别人免费给你提供?
《户口是农村的但是在那没有房怎么办?》
答:户口是农村的,但是在那里没有房,可以从当地村委会还有干部那里申请宅基地来建房,这个是合法的,申请批完宅基地呢,就可以建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