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获得的发明专利能否申请美国专利 中国人在国内发明后能先拿到国外申请专利吗?
1、可以这样做。
2、直接向国外申请意味着放弃了在中国获得专利权的权利。(参见第6条,如果事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简称专利局)递交了保密审查请求,并通过了审查,则可以免除此项惩罚)
3、不影响在其他国家的申请,在巴黎公约缔约国,可以享受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当然,中国除外。
4、在美国申请,专利申请权是归个人的,没错。
5、个人认为,美国的做法是对发明人充分的保护。值得借鉴。
6、其实,没必要那么极端。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保密审查请求即可,只要不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利益,一般都会通过。通过保密审查后就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而且还能享有在中国获得专利权的权利,在中国也享有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如果是以中国专利局作为受理局递交PCT申请的,视为同时递交了保密审查请求。
你看,只要一个保密审查请求就可以圆满解决问题。
向国外申请专利不以在国内申请专利为前提。只要事先递交保密审查请求即可。
如果保密审查通过,申请人在中国仍享有获得专利权的权利,并不违法专利法第20条。
国家只考虑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你与公司的纠纷并不在专利授权审查考虑之列。可以放心。
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才可以拿到国外申请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权是有地域性的,所以要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就要现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申请,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保护,就需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申请。为了方便向多个国家进行申请,目前一般有2种途径,一是巴黎公约、一是专利合作条约(PCT),这样在一个国家申请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入其他国家申请,并享有第一次申请时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当然,因为各国实质审查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在一国授权的专利在另一国不一定会授权。
在中国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美国申请时因为时间原因无法享有原来的申请日,那么中国的这个专利就变成了在美申请的现有技术,所以美国的申请无法得到授权。
在中国获得的发明专利要想省钱美国专利首先得有一个前提,就是该专利在中国还未授权。反之如果你的专利还处于申请阶段,你可以在申请日起12个月之内可以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就可以申请美国专利了。
已经获得的专利再在其他国家申请已经没有意义了,理论上无法获得在该国家的授权。
专利权是有地域性的,所以要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就要现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申请,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保护,就需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申请。为了方便向多个国家进行申请,目前一般有2种途径,一是巴黎公约、一是专利合作条约(PCT),这样在一个国家申请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入其他国家申请,并享有第一次申请时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然,因为各国实质审查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在一国授权的专利在另一国不一定会授权。
在中国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美国申请时因为时间原因无法享有原来的申请日,那么中国的这个专利就变成了在美申请的现有技术,所以美国的申请无法得到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章第二十条【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及专利国际申请的法律适用】
第1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范围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该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的,不论其是由申请人完成的,还是由他人完成后转让给申请人的。
第2款:可以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1970年缔结的《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申请人根据该条约,可以在本国专利局用一种语言按照统一的格式,提出一个在各指定国都产生正规效力的国际申请,从而避免因需要分别在各国提出专利申请而造成的许多不便和大量的时间耗费。
第3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国际申请的适用法律为:(1)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2)我国的专利法。(3)国务院有关处理专利国际申请的具体规定。
第4款:对违反第1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后果,即对未依法申请报名审查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后又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予授权。
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直接向美国申请的话,是违反中国的专利法的,如果再将该发明在中国申请的话,是不予授权的。但如果你只在美国申请,不在国内申请,那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在美国申请就只能在美国享有权利。如果提PCT国际申请的话,也不能指定中国。反正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不先在中国提申请,那从法理上来讲,在中国就不可能享有权利了。
专利权转让的话,在国内可以转让。也可以转让给外国个人企业或组织,但手续复杂些,应当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等东西。
如果在中国已经获得了发明专利,到美国是不能再申请专利的,即便是发明人本人去申请也是如此。因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会认为违反了美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条例( “35 U.S.C. 102 Conditions for patentability; novelty.”)。如果想要同时获得在中国和美国的专利,必须在最开始申请专利时通过PCT做专利布局,才有可能在两国同时申请到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