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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规则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作者&投稿:段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权变动规则~

法律分析:1.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房屋等不动产不仅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即以转移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规定是: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特殊动产是什么?1.物权登记制度是从古罗马法中的交付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代物权制度中,对于动产物权变动往往以交付为公示方法,而不动产之物权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而实现其公示效力。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种类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动产的物权变动,我国法律亦规定了登记制度。研究特殊动产的登记变动我们要先明确特殊动产的范围。2.目前学界对特殊动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物理形态说,即认为凡在物理形态上与一般动产不同的不动产之外的财产均可称其为特殊动产。二是登记标准说,即以物权的不同公示方法作为标准来区分普通动产与特殊动产,凡是需要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动产均可纳入特殊动产的范畴。三为价值标准说,即认为凡因价值巨大且交易不频繁,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将其视为不动产,在物权变动上实行不动产的规则的动产,在理论上亦称其为准不动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则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现实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也就是说一方(通常为出让人)把东西当场交给另一方(通常为买受人)。

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和孝蠢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2、观念交付

一种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它又分为三种: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达成合意以前,东西已经在乙手上了。

(2)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达成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但标的物仍然在甲手中。

(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标的物交于乙。



《简述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定》
答: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变动规则: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现实交付)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物权对抗规则:(1)一般动产:看占有;(2)特殊动产:看登记(即: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的规则》
答:在我国现行理论及实践框架下构件物权变动规则以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的思考 物权变动不管采取的是哪一种立法模式,其最重要的效果就是能够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迅速,要维护交易安全和迅速,关键在于能够在保护交易时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交易双方的交易公平。法国式的“公示对抗主义”偏重于交易的迅速,但是却是以...

《房产判决分割后怎么执行?》
答:此时房产属于判决书载明的权利人所有,而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判决书的执行,可以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变动规则包括两种:一、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动产...

《我们小区在卖车位,没人可以买两个,请问第二个车位能上产证吗?_百度知...》
答:法律分析车位属于不动产,属性和房屋类似,因此,既然房屋可以买第二套,车位当然可以买第二套,产权证也是可以上的。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物权变动,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指权利主体取得和丧失物权,就权利的内容而言,指权利的内容发生变化。物权变动规则: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

《物权区分原则》
答:一、物权转移规则按照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物权变动的规则可以划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所谓法律行为,又叫做意思表示行为,指的是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例如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效的法律行为+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2019法考备考考点【民法】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答: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1.动产变动模式 生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交付(或放弃占有)。(1)普通动产:交付即完成物权变动,没有登记的问题。(2)特殊动产:交付即完成物权变动,但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受让人已支付对价并转移占有,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2....

《简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答:法律分析:公示公信原则按其内容分为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即物权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及公示表现出来的物权法基本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答:    学习任何事情,都要先学习规则,了解清楚规则,才会更好的游戏。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法律人的处分权,过户登记。这三者合起来就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仅了解规则是远远不够的,还得落实到具体的案例中,也...

《分别列出物权法和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哪些物权类型?并进行比较二者在物权...》
答:2. 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近年的考试当中,考查次数较多,而且着重在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近年《民法典》又明确规定了“三权分置”制度,要引起充分重视。(四)抵押权 1. 最新变化:《民法典》第405、406条 (1)抵押财产的处分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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