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政策以支持企业发展。首先,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享受15%的优惠。
其次,管委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包括2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重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技术创新项目,以及2000万专项资金专门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对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行业企业,项目投产后,将根据其对高新区财政的贡献给予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
对于2008年以后未在麓谷设立生产基地的企业总部,若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符合条件者可在3年内,根据其税收贡献,获得财政实得部分10%-40%的奖励。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在特定领域投资的研发生产或设立总部,将一次性获得50至100万元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
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也有奖励政策,缴税3年内,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0%将作为奖励;首次购房者可获得购房前3年度个人所得税的100%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对于获得贷款的企业,高新区财政将提供不超过贷款利息额40%的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00%的政府支持。
此外,高新区对园内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无费管理,仅需纳税,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企业通关流程便捷,可享受提前报关、联网报关等服务,并提供上门验收、加急通关和担保验收等快速通关措施。
详细优惠政策可参考《长沙高新区政策汇编》。这些措施旨在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助力其在高新区内蓬勃发展。
扩展资料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长沙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10月,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总规划面积18.6平方千米,其中,集中建设区岳麓山科技园4平方千米。在1993年全国火炬计划实施五周年表彰活动中进入全国10个先进高新区行列。1997年4月经国家科委批准长沙高新区形成岳麓山高新科技园、星沙工业高科技园、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和远大高科技园“一区四园”的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