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长什么级别
作者&投稿:漆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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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级公安局长通常属于乡科级正职。在直辖市,县级公安局长则为正处级。
2. 县级公安机关局长通常为副处级侦查员,在直辖市则为副厅级。
3. 直辖市县级公安机关局长通常授予一级警督,或者三级、二级警监警衔。
4. 公安局按级别分为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和县级公安局。县级公安局外,其他级别的公安局可下分多个区分局。
5. 公安局通常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和上级公安厅、局的指导。
6. 公安部是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8.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9.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10. 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 县级公安机关局长通常为副处级侦查员,在直辖市则为副厅级。
3. 直辖市县级公安机关局长通常授予一级警督,或者三级、二级警监警衔。
4. 公安局按级别分为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和县级公安局。县级公安局外,其他级别的公安局可下分多个区分局。
5. 公安局通常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和上级公安厅、局的指导。
6. 公安部是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8.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9.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10. 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公安局局长级别》
答:正科。县公安局长的行政级别正常为正科,会兼职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则高配到副处级。
《县公安局长是什么级别,肩章是那种》
答:县公安局一般都是副处级,肩章基本上是一级警督,公安局体系比较大,比一般的县局和乡镇都大,而且公安局通常都是副县长,市公安局一般都是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