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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作者&投稿:双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1)研究拟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规划、工作制度、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完善国家土地督察体制、制度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3)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4)负责对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工作。
(6)负责土地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报等相关工作,加强与国家土地执法监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交流沟通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7)组织国家土地督察局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调研成果的应用和转让。
(8)协调国家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派驻协调、联系和服务等具体管理工作。
(9)开展国家土地督察队伍建设工作,协助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
(10)承办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和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授权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国务院负责。
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其主要职责是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担责令限期整改的具体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等。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

(1)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2)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3)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
(4)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答:(1)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2)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3)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其主要职责是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担责令限期整改的具体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等。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
答:这些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监督土地执法行为,核查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对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法定职责的履行进行监督。此外,他们还需评估省级政府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执行情况,并为土地管理提出政策建议。在审批农用地...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概述》
答:通过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政府可以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促进其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土地管理问题的关注,推动公众参与土地保护,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关系?》
答:国家土地督察局实际和国土资源部是并列关系,这个国务院是有正式文件的。为了避免重复设置,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组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不再另设国家机构。但在国土资源部增设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督察局的日常事务。部长任总督察,一名副部长兼任副总督察,另设一名专职副总督察(副部级,兼任部党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答:具体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

《土地督察的国家土地督察专员派出工作规范(试行)》
答: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监管,规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应报国务院审批和由省、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答:第四十四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五)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 (六)其他土地...

《关于印发《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答: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察员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处,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内日常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督察员办公室职责: (一)制订、实施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项目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向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情况; (二)依法组...

《国土资源局和土地局,什么区别呀》
答:国土资源局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而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存在的组成部门,已被并入国土资源局,经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土地局已不复存在。3、职责范围不同 国土资源局由于是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合并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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