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大解答一道国际私法的案例分析题,如图,拜托了! 国际私法 案例分析题
作者&投稿:植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求国际私法一道案例分析题~
2,戊无权继承财产。其已成年不成立收养关系,非法定继承人。
3,于、丙、乙、丁,适用中国法。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丙为代位继承。
4,此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于的四间房产及15万存款。再由于丙乙丁平均分配,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乙可以少分或不分。
传真送达时可以的。只要能够证明已经送达了
(1)赖斯夫妇的行为构成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2)中国立法对法律规避问题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但对于规避外国强行法的的行为是否有效,则无规定。
2,戊无权继承财产。其已成年不成立收养关系,非法定继承人。
3,于、丙、乙、丁,适用中国法。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丙为代位继承。
4,此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于的四间房产及15万存款。再由于丙乙丁平均分配,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乙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