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月份入职公司的,一直没有转正,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是否合法?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与补缴。法律分析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员工可以收集工资表等证据来证明工资数额。同时,向社保局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以固定和留存证据。然后,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补缴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员工是可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局投诉解决的。由社保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同时,员工还可以根据规定,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保险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转正,具体的含义是?
合同有吗?如果没有,以下是劳动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直至补订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止。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社保,那肯定是得交啊,参考以下《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仍然耍赖不交怎么办?那就涉及不服从行政管理,会有其它后果: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步当然是要签订正式合同啦。当然这要看你试用期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你五月份入职公司的时候。一定会有合同的。虽然一直没有转正。公司也应该给你交社保的。如果没交,是不合法的。
那就要看你们签的合同了,如果你进来的时候人家就说了,如果业绩不高的话,就不会给你转正的话,没有欺骗你,那就是合法的呀,人家需要有一定的公司规定一定的业绩要求
如果你是5月份入职公司的,一直没有给你转账,也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那么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呀。就算是试用期也会有一个期限,一般是3~6个月左右。但是你上班就一定要给你缴纳社保。
你是五月份入职的,一直没有转正,公司也没有给你交社保,那么你五月份入职的时候有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法合同,如果有签了这份合同,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那么公司是违反了劳动法合同了,你可以公司帮你交社保,如果你在入职的时候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法合同,那么公司是不会给你交社保的,因为你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里面没有你的档案,你去投诉它是没有用的,它也没有违反劳动法合同,
《我入职新公司已经一个月了,之前一直让我看怎么操作,老人操作有空讲两句...》
答:既然选择了,就不要后悔,踏踏实实学习,努力适应这个公司的管理模式。换新工作都有这个煎熬的适应期。习惯就好。
《五月份入职,八月转正,九月有季度奖吗》
答:没有。季度奖金享受人群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中途转正的员工本季度不此奖金,五月份入职八月转正,九月是没有季度奖的,需要需要从下一季度起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