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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资金转补助资金说明怎么写 山西省孝义市地质灾害治理 获取国家资金补贴

作者&投稿:生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一般对地质灾害的农户补助资金多少?~

这个没有具体答案。
现在的国家政府对于这类情况一般都是给于搬迁的做法比较多,很少补助钱的,有补助的项目名称叫“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受灾户自己拆除旧房还耕,异地重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金额按当地政策文件执行。
一、搬迁范围和时限:
(一)搬迁范围。以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和7个山区县调查统计结果为主要依据,搬迁范围确定为: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经初步统计,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共涉及7个山区县、60个乡镇、399个行政村、35089户、74458人。其中,地质灾害易发区10838户、25681人,受洪水威胁地区14460户、29008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9791户、19769人。
(二)搬迁时限。为期5年,即2013—2017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把握工作节奏,合理安排搬迁时序,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二)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通过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宣传动员,保证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扎实、有序、稳步推进。要充分尊重搬迁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自愿、公开公正,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鼓励区县根据不同村庄、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搬迁方式。既可以集中建设新村,也支持农民按照意愿自由分散搬迁。
(四)坚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农村集体产业发展。要按照不改变原有土地、山场承包关系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妥善解决好搬迁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就业问题。农民搬迁后,除必须保留的古民居、古文化遗迹外,原址土地必须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
三、政策措施
(一)资金聚焦、多方投入。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部门集成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市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1.8万元的标准,对农民建房给予直接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4万元的标准,对集中建设新村的基础设施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搬迁工作按计划完成。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集中支持新村交通、水利、林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进行土地整理,发展农村集体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支援和公益捐助活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有效途径。
(二)科学规划、促进发展。要对新村村址进行地质灾害和水资源、水环境论证评价,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新村选址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农民安全和长远生计问题。山区农民搬迁工程要与除险加固、应急避险工程相衔接。新村农民住宅要符合抗震节能要求。新村建设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积极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在综合平衡所在区县各项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可结合规划调整、土地复垦及置换等政策,解决新村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市国土、规划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指导。区县政府要组织做好集中建设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扶持农村集体产业发展,大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山区搬迁农民增收、致富。
(三)监测预警、工程避险。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相关区县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短期内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降低隐患点威胁程度,同时规划建设临时避险场所和设施。

一、今年灾情及我部防范工作情况

今年,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1至6月,全国发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2.3%、177.8%和190%。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年初开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采取多种手段严防严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后8次召开全国和重要地区的汛期防范工作会议,多次发文和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检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应急,派出88名专家长期驻守18个重点省(区、市),指导排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多次启动应急响应,在玉树地震和关岭滑坡等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协助和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四是重点防范,把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专家协助四川、青海、重庆、湖北四省(市)开展排查和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地区、交通干道和重要工程周边灾害点再排查。五是联控联防,加强与气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防灾责任,提升防控能力。

通过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质灾害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受威胁群众20多万,成功避让477起,避免人员伤亡14839人。仅6月一个月,全国共成功预报320起,避免人员伤亡1101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为历年来单月最多。与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长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大幅减少。

重点地区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预报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已连续7年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汶川地震灾区2年多来,虽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但灾民安置点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实现了主汛期地质灾害无重大群死群伤的目标。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隐患均被严密监控或应急排危除险。

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的10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定规定我部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为重点的,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个县的调查评价程度很低,每个县只安排20万元经费,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观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后小开小裂小缝,但对较远距离的、具有隐蔽性的、比较复杂的地质灾害隐患还没有查清楚。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主要依靠兼职,缺少必要的经济待遇和设施配备。原因是地质灾害多数分布在山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县,县乡政府在财政上都比较困难。

2、组建了部级和省级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问题是全国地质灾害行政管理人员太少,越到基层越少,绝大多数县一个专职人员也没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处有700多人从事地质灾害管理,我们全国都算上专职管理人员也不到他们的一半。市、县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立的还很不普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现有的机构也还存在着人员少,技术人员更少的问题。经费普遍没有保障,少数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是自收自支,与其公益性服务机构性质很不相宜。

3、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我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部省两级应急专家队伍。2009年,在全国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 “十有县” (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已建成321个。在全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来,在全国先后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群众、学生300多万人。2010年,正在在全国开展针对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培训10万人。

4、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强

从2003年起,我部与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截至2009年,国家、30个省(区、市)、223个市、1035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我部与气象局又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都要开展这项工作。我部与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联控联防,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区、交通干道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强。今年我部与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请10多个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开展汛期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三、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的大事。我们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一方面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1、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3、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民小组长为主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

实践证明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村民小组长担当群测群防员是最合适人选,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村民、富有责任心。他们当群测群防员遇有灾情险情最方便报告乡镇政府,立即就能使基层政府直接组织抢险救灾。应该给这支群测群防员队伍统一的经济待遇,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他们的补助经费,这样就能把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现阶段最高水平。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政府也出一些资金,但不普遍,也没有形成制度。各省都应该每年有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主要写明,资金用途,使用时间,经办人等

具体规章要求参考如下: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每年包括:县级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县级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入库数的10%;县级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入库数的10%;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入库数的5%。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勘查设计、勘查治理工程、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调查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物价局共同负责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依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条 县财政设立县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用于归集、核算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并列如本级本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申请立项。上报项目未获准立项的,其经费或补助经费的不足部分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

(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

(三)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由地、县财政出资解决;

第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及经费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市(州、地)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原则上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县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项目承担县的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支出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各级政府要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十条 省级地质灾害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各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主管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

《地质灾害应急资金转补助资金说明怎么写》
答:第八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各级政府要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第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拨付。第十条 省级地质灾害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各级财政...

《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请示?》
答:为确保入住安置户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进行部分治理工程,并支付工程款102.5859万元,由于该专案资金缺口较大,请给予补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项经费150万元。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十二条 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当年因汛期降雨等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勘查设计以及工程施工等支出进行补助。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将本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十二条 地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控、化控、钻控、岩矿试验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地质勘查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三条 各地财政厅 ( 局) 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地质勘查项目经费补助预算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 附...》
答:第三十三条明确了责任归属,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所有。这意味着对于本办法的任何疑问或解释,都将由这两部门来进行权威解读。最后,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意味着所有涉及到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管理的活动都将依据此办法进行,体现了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指导...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预...》
答: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预算执行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勘查资金采取预拨制。项目立项后,每项勘查资金预拨30万元,待项目完成并通过审查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第十六条,勘查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省国土资源厅会将设计方案及预算移交给市(州)、县(市、区)政府。

《地质灾害处置情况报告5篇》
答:因此,还需完善群防群控的监测网络体系,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 2、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 我县的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十分繁重,需要投入的防治资金较大。县财政需划拨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用于潜在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鉴定和治理,同时,我局要积极申报各级地质灾害...

《山西省孝义市地质灾害治理 获取国家资金补贴》
答: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政府也...

《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标准》
答:按照每1户2万元(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分户依据)的标准对搬迁避让群众进行补助。搬迁户可按程序自愿向澄江镇政府申请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由澄江镇报批准后,按照2万元/户标准给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法律依据:《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一)省...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监...》
答:四川省地震灾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采取严谨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正执行。首先,项目资金的监督机制被确立。各级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被赋予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的职责,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率。其次,资金管理考核制度也被建立起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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