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打方向灯左转或者右转换道,后面的车非但不让,还加速上来装你,与你发生碰撞,这是谁的责任? 车辆左转弯被对向车辆撞击尾部,交警直接判我全责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定义事故的责任承担人和承担比例,逆向超车(甲方),正常转弯(乙方),如果乙方在不压黄线和正规驶入交叉路口左转车道并且无任何故意加减速行为时,属同一车道后方的甲方应逆向借道超车,且在交叉路口进行大幅度加速致使乙方未能及时规避导致车祸发生,甲方属主责,乙方次责。依事故双方所承受损失进行法律裁决。
拓展资料: 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交通法规
这是国务院的解释,请仔细看一下。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附: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也就是说,直行的权利是最大的,无论你是从哪边转弯过来,都必须让直行的先走。而且对方是否超载与此次事故没有关系。所以,不要纠结了,这认定是对的。
变道一大半被后车刮蹭,具体的责任划分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变道车在变更车道时,没有礼让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的情况下,即使汽车变道一大半,发生追尾也是由变道车负全责;如果是正常变道,因后车速度过快而造成碰撞,则由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在变换车道时,变道车要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因没有避让而发生交通碰撞,变道车需要负全责;如果因为前车变道,导致后车被追尾,后车可以让变道车负全责。
在变换车道的时候,要先打开转向灯,提示在后方车辆自己需要进行变道,观察后方车辆的速度、距离和反应,等到汽车和后方车辆产生合适的车距和速度后再进行车道变换。
变道的责任。
变道不能影响原车道车辆正常行驶。所以变道一定要先观察后方车辆。保持足够车距。不是你打灯别人就一定让你。
这在什么都“抢”的地方,你确实得自己注意。
变道的原则首先是保证所变车道车辆的正常行驶,打转向灯,只是提醒后车注意礼让,但是后车正常行驶,拥有路权他可以不让,所以,撞上也是变道车全责或主责。一般而言,只有直行车有足够避让时间,都会采取礼让措施,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司机就是不让,所以,只能判定后车是否已经减速再变道,而不是打了转向灯就毫无顾忌地变道。
你的责任,条件不适合变道就要放弃变道。不得影响直行车辆。
你要是能证明他明显故意就是他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