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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占有不适用一物一权原则?

作者&投稿:蒲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分类: 社会/文化 >> 法律
问题描述:

物权法上的一个问题

解析:

我国有物权法吗?好像没有吧?所以这个问题问得很奇怪。

一物一权是指一物之上只有一个物权(非没有其他权利),这也是物权的基本原则,为什么阁下会这样问呢?

如果是正当的占有(例如无主物的先占,他人的赠与等),这种物权都是因为该物本来就没有物权,或前一物权依法消失了,占有人才能取得物权的,当然还是一物一权。

若是非法占有,后者根本不享有物权,之前的物权根本没有消失。这好比东西被小偷偷了,小偷就成了失物的占有人了,但你能说小偷得到该物的物权吗?还是说您认为小偷跟失主共享该物?这显然不用学法律都知道的答案,所以非法占有依然不可能产生多一个物权。

至于因质押、抵押、典当等使得某物脱离所有权人,让其他等享收益的权利,那并不是物权,只是跟物权有点相近而已。因为无论质权还是抵押权,都无法像物权那样,同时具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的。

所以……严格来说,鄙人并不明白到底是什么使阁下产生一物没有一权的错觉。

《...此处物权可以是所有权吗? 那一物一权这个原则》
答:一、同一物上设立多个物权是可以的,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但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一物只设一个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可以有多人名字,但只能是共有。可以理解为多人可以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

《物权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所以,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为了融洽和调和物权法和其他与对物权相关的法律...

《我国物权制度现状(可以结合新旧物权法做比较)》
答:第二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所谓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不能有两主,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两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对于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促进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第三,物权的公示和公性原则。所谓公示指物权的享有和物权的取得、变更或消灭必须采取一定公开的方式,这就是公示。而公性,根据公开的...

《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体现的物权法原则是是什么?》
答:体现的是一物一权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5、一物一权原则。一...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
答: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5、一物一权原则。一...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5、一物一权原则。一...

《关于产权清晰:所有权和财产权的具体分别》
答:(6)四种学说各存在不同弊端,笔者将在以后的论述中结合两权冲突作分别分析。 二、公司中法人财产权与国家所有权的冲突 (一)双重所有权状态与一物一权原则的矛盾如前所述,法人财产所有权是法人财产权的主要内容。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在此...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5、一物一权原则。一...

《遗失的物品被拾捡者占有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该和对方协商,尽量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因为根据物权法112条对方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如协商不妥,可报警调解或起诉对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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