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四章采矿权转让抵押及矿山承包租赁经营
作者&投稿:凌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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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中,采矿权转让和抵押制度有明确的规定。首先,采矿权转让必须遵循国务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进行(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抵押需通过签订抵押合同,并在30日内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一旦登记,抵押合同即刻生效。在抵押期间,采矿权的矿区设施和地质资料将一同抵押,若抵押人未能履行债务,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采矿权,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符合条件的抵押权人甚至可申请采矿权转让(第二十八条)。
对于采矿权人将矿山企业承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有严格的条件。承包或租赁者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已投入生产满三年,采矿权归属无争议,具备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条件,并已缴清相关税费,且开采活动需符合审批方案(第二十九条)。这些行为需经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批期限为30日。
承包人和承租人在开采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且禁止转包或转租。未经批准的承包或租赁经营被视为擅自转让采矿权,同时,采矿权人不得在同一矿区范围内将矿山企业同时交给两个或更多主体经营(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采矿权抵押需通过签订抵押合同,并在30日内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一旦登记,抵押合同即刻生效。在抵押期间,采矿权的矿区设施和地质资料将一同抵押,若抵押人未能履行债务,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采矿权,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符合条件的抵押权人甚至可申请采矿权转让(第二十八条)。
对于采矿权人将矿山企业承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有严格的条件。承包或租赁者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已投入生产满三年,采矿权归属无争议,具备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条件,并已缴清相关税费,且开采活动需符合审批方案(第二十九条)。这些行为需经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批期限为30日。
承包人和承租人在开采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且禁止转包或转租。未经批准的承包或租赁经营被视为擅自转让采矿权,同时,采矿权人不得在同一矿区范围内将矿山企业同时交给两个或更多主体经营(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