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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应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应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投稿:五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企业在应关注如下三个问题: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这里要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特别需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对于根据国税发[2009]82号文规定被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作为居民企业,也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其他非居民企业则无资格享受。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的规定,对于居民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应符合如下条件:
  1、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2、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3、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3项属于程序问题,我们首先来关注第1项,究竟哪些是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范围的技术转让。
  (一)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的区分
  对于居民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待遇时,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区分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企业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是不能享受所得税减免税待遇的。
  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别,我们在解读一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中已经有了详细分析。总结来看,技术开发是针对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进行的开发活动,而技术转让则是对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进行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
  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首先进行区分,区别不同的行为签订不同的合同。同时,由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的合同都必须要到省、市技术市场进行合同性质认定的。因此,省、市科技或商务部门也会对合同的性质进行认定,出具认定报告。
  实务中,税务机关在审核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时,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分,主要是依据省、市科技和商务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并结合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但是,省、市科技和商务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并非最终认定标准。税务机关仍会进行实质性认定。实践中,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有些企业为享受减免税,将明显的技术开发合同签成技术转让合同,并通过了省、市科技部门的认定。但从合同内容的实质来看,明显是对于尚未掌握的科技成果的开发。对此,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对企业合同性质进行重新认定。
  目前税务机关对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已经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进行审批。这就意味着企业享受减免税不再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复确认,只要将相关资料提交税务局备案就可以自行享受了。这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对纳税人掌握税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纳税人错误的享受减免税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二)符合条件技术转让的把握
  通过解读一我们已经了解到,技术转让合同又具体分为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其中,对于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权转让合同,在会计我们上称为无形资产的出售。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出售时是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同时结转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会计处理为借记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同时贷记相关应交税费后,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非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在会计上我们称为无形资产的出租。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或“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国税函[2009]212文对于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公式明确为: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其中对于技术转让成本,文件又进一步明确: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同时,根据为鼓励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鼓励技术成果转化的力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进一步明确: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这就是说,除所有权转让外,对于技术使用权转让中,只有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转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均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同时,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防范企业避税行为,111号文还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技术转让合同须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的规定: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这里要注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合同的认定部分已经提到到省级以上的科技、商务部门,省级以下的科技、商务部门的认定将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定。 同时,111号文进一步规定: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备案时间: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企业在应关注如下三个问题: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这里要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特别需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对于根据国税发[2009]82号文规定被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作为居民企业,也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其他非居民企业则无资格享受。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的规定,对于居民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应符合如下条件:
  1、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2、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3、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3项属于程序问题,我们首先来关注第1项,究竟哪些是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范围的技术转让。
  (一)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的区分
  对于居民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待遇时,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区分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企业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是不能享受所得税减免税待遇的。
  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别,我们在解读一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中已经有了详细分析。总结来看,技术开发是针对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进行的开发活动,而技术转让则是对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进行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
  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首先进行区分,区别不同的行为签订不同的合同。同时,由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的合同都必须要到省、市技术市场进行合同性质认定的。因此,省、市科技或商务部门也会对合同的性质进行认定,出具认定报告。
  实务中,税务机关在审核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时,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分,主要是依据省、市科技和商务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并结合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但是,省、市科技和商务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并非最终认定标准。税务机关仍会进行实质性认定。实践中,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有些企业为享受减免税,将明显的技术开发合同签成技术转让合同,并通过了省、市科技部门的认定。但从合同内容的实质来看,明显是对于尚未掌握的科技成果的开发。对此,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对企业合同性质进行重新认定。
  目前税务机关对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已经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进行审批。这就意味着企业享受减免税不再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复确认,只要将相关资料提交税务局备案就可以自行享受了。这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对纳税人掌握税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纳税人错误的享受减免税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二)符合条件技术转让的把握
  通过解读一我们已经了解到,技术转让合同又具体分为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其中,对于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权转让合同,在会计我们上称为无形资产的出售。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出售时是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同时结转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会计处理为借记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同时贷记相关应交税费后,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非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在会计上我们称为无形资产的出租。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或“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国税函[2009]212文对于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公式明确为: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其中对于技术转让成本,文件又进一步明确: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同时,根据为鼓励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鼓励技术成果转化的力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进一步明确: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这就是说,除所有权转让外,对于技术使用权转让中,只有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转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均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同时,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防范企业避税行为,111号文还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技术转让合同须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的规定: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这里要注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合同的认定部分已经提到到省级以上的科技、商务部门,省级以下的科技、商务部门的认定将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定。 同时,111号文进一步规定: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备案时间: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企业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

《“企业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企业在应关注如下三个问题: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

《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适用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起始时间: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2.转让条件: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技术指专利韩国防专利算机软件著...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答:法律分析: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一文说清楚!》
答:企业若想享受税收优惠,需提供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书面合同,并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随后将相关文件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将免税;超过部分则减半征收。四、优惠享受的主体与范围 技术转让的免税优惠适用于居民企业,转让期限需在5年以上,...

《技术转让收入有些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

《科技型企业享受哪些优惠税收政策?》
答:一、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合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符合什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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