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吗? 政府不允许农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合理合法吗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按土地法管理规定一户一宅,我村一村民有两个孩子,按规定他申请两座合法,可他连老宅基地占四座,《前两座现在他们一家在住,并在做生意。第三座现在租给别人在做打面粉生意。现在又在老宅基地上盖房等于是第四座,地基已扎好》关于这个情况我也把他反映到我县土地局,执法人员解释说对方在老宅基地上拆旧盖新,属于合法,无疑问。还解释说他多占第三座是当时村里想卖钱,属于村里违法,时间太长了,无从查起,像这种情况村里太多了,该查谁呢。请问律师们像他这种情况他的第四座还能在盖房吗?还能在我乡村建所办到拆旧盖新的手续吗?我县土地局的解释合法吗?若土地局和乡建所不管我该咋办?急等音讯谢谢!
1、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申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当然可以啊,只要有正规的手续
房产律师:有宅基地后再买宅基地房,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