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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与营业证法人不一致

作者&投稿:窦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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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采矿权能证明所有权么
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鉴于矿产资源及矿区的特殊性质和重要地位,采矿权不可避免折射出鲜明的行政色彩。但浓厚的行政色彩掩盖不了采矿权作为一种民事财产权的本质,采矿权作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具有诸多用益物权的属性,应在特别法中详细规定并予以具体调整。
采矿权是种带有行政色彩的民事财产权
《矿产资源法》第3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这表明取得采矿权应当通过严格的行政程序来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矿权只是一种行政特许权而非 民事权利 。矿产资源因其不可再生性及对国计民生的不可或缺性,国家应当运用行政之力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对采矿权人的资质、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等条件做出强制性规定,并通过审批等行政程序授意申请人采矿权,这是一种必然;但同时,《矿产资源法》第5条第2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此时,作为采矿权人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与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采矿权人以订立合同的形式通过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取得了采矿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法上的财产权,其派生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行政许可不过是其催生和准生因素,并不改变该市场交易行为的性质。并且根据《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解释可知,采矿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矿区的矿产资源及相关地下部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具有相应的排他、优先、追及等效力,且其设立和移转均需经登记而产生公示效果,因此当属物权范畴。当然,采矿权的取得、转让、处分等诸多方面被课以公法上的义务,并且如采矿权授予许可等采矿权纠纷,并非通过民事诉讼机制救济,而是通过 行政诉讼 途径来解决的,因此采矿权的周围总是萦绕着浓厚的行政色彩。
由此可知,采矿权不能证明所有权。
二、关于采矿权与土地权的关系
这类的案例很多,源于投资主体的认识偏差和法律制度及指导性的欠缺。
很多客户情况,一是,投资在国土资源局网上购买到了某某矿产的采矿权,化了几百千万的投资,由于涉及农用地或林权地的纠纷无法实施自己的生产计划,投资面临重大风险和损失,有的强行开采被国土局、林业局行政处罚或被告刑事责任。
这里首先要认知采矿权,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采矿权作为特殊权益权的物权形式取得的方式有审批核准、招投标竞价、转让等方式,趋势是有价获取为主。
三、解决的方案意见
如果以合法形式取得开采权,必须就土地林地的使用作出可行性报告,涉及林业管理的必须向主管林业局申请林地使用权,涉及环保的必须做环境评估报告获得环保管理部门的批准,涉及政府规划用地的还要报规划局或发改委批准,不是一局独大和全包形态。我们很多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不注重企业的法务人员设置,也不愿花费专业律师顾问费用,在实体投资方面舍得花很多的钱,总以为法律法务部门的投入不值得,一旦因违法或纠纷花更多的经济来补救,这是很不值当的计划。故建议这些民营企业临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 法律顾问 ,开支也不大,解决的事务均是关系到企业发展和安全的重大事宜,有条件的还要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让自己的投资和事业获得更加规范和安全的保障。

法律客观: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采矿权人与营业证法人不一致》
答:此时,作为采矿权人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与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采矿权人以订立合同的形式通过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取得了采矿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法上的财产权,其派生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行政许可不过是其催生和准生因素,并不改变该市场交易行为的性质。并且根据《矿产...

《矿权人和企业法人不是同一人的如何办理转让?》
答:可以上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人变更,所需资料包括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营业执照,土地复垦方案,环境治理方案等

《营业执照与法人信息不一致》
答:法律主观: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是法人。经营者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人有独立的财产权。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

《采矿企业法人变更的话采矿权需要变更吗》
答:如果采矿权人未发生变化,新聘任了董事长,发生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变更,此时是否需要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主要决定权在于采矿许可证由哪个级别及哪个地区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证。

《办煤矿开采许可证不是公司法人可以办理吗》
答:不可以。采矿权申请人应是出资人或由其出资设立的法人,如果是出资人,该出资人也必须是企业法人,个体采矿的应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变更采矿权上面的法人代表怎么办理?》
答:楼上讲得不对,你要是转让想变更法人代表。必须先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 转让 申请材料,同意了你的转让你还需要提交 变更 申请材料。采矿证办完之后才能办理别的证照。采矿权转让必须经过国家批准同意,符合转让条件。要是你先把别的证件办理变更再办理采矿证就是 非法转让 了。会处罚你...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
答:法律分析:办理所需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4.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5.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占用储量登记书;6.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上的法人不一致怎么办》
答: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

《采矿权私自变更法人违法吗》
答:采矿权私自变更法人违法。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采矿权不能私自转让,如需转让要经过相关机关单位审批。如有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公司是否可以变更其法人是可以的。采矿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是指采矿权转让需要依法登记。

《营业执照和法人必须是一个人吗》
答:不是。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许可证件,用于确认企业或组织在特定经济活动中合法存在和经营的资格。在申请注册公司时,要指定一位负责人或代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其信息包括在营业执照上。这个负责人可以是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者等。法人指代一个有特殊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在法律上被视为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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