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作者&投稿:校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解释》坚持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导致其难以获得权利救济。因此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加强建筑工人权益保护



 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解释》坚持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导致其难以获得权利救济。

因此,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

扩展资料

关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解释》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为首要价值选择,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同时,鉴于建设工程领域特有的资质与招标投标管理要求,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解释》并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以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界定》
答:一、合同无效后,支付条件也无效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如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条件的约定也无效.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八条对应付工程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利息应自该解释条文所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二、只有关于工程款数额的约定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

《发包人导致的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实际开工时间》
答:第一,建设工程中,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实际工期的计算,进而影响承包人是否逾期竣工或者提前完工的认定,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一般没有争议,主要争议的是实际开工日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2004)未规定如何确定实际开工日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2018)对此作了规定,原则上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

《民法典793条规定的内容?》
答: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规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请求权依据,是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基础上作的修改。对于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解...》
答: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案件的管辖。本文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电力设施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答: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一)《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纠纷使用司法解释第26条如何解释》
答:一、《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全文如下: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条文解读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答: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如何处理》
答: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而且发包人也未使用此种情形下,形成三种意见:1、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没有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2、受理,但是不支持实际施工人的诉讼请求。因为上述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参照有效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答:为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Χ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依据《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判决发包人对转包人、Υ法分包人欠...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