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替村里书记开会结果受伤,费用索赔问题
作者&投稿:生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妈妈对我说:“今天我要开会,你自己做饭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般不算工伤的。
1、妈妈对我说,今天她要开会,叫我自己做饭吃。
2、张老师对小明说,这件事情,小明冤枉了小红。
3、鲁肃对我说,都是我自己找的,他怎么帮得了我的忙?
4、妈妈对小宁说,昨天,小宁到哪里去了?妈妈找了他一整天。
5、妈妈说,她今晚上要加班,回家要迟一点,我先睡觉。
6、老师傅对鲁班说,他要考考鲁班的木工活。
7、何老师对我说,下午她们班要参加歌咏比赛,许小燕没有蓝制服,她答应把我的借给许小燕。8、老师严厉地对小敏说,她必须把教室打扫干净。
9、老师对王小宁说,老师有事,叫他组织同学们继续完成制作。 10、王明再也忍不住了,抢着对老班长说,他帮老班长一起找,他找得到。
房主,请选我吧。谢谢。
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工伤后再要求赔偿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母亲的情况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尽管村委会的性质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但应当参照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工伤补偿,毕竟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而且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索赔对象当然是村委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般不算工伤的。
《关于意外伤害赔偿问题》
答:村委会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按工伤要求赔偿。可以按雇佣关系要求村委会赔偿。
《我家是安徽农村的,我妈妈交了农村老人10元人身保险给村干部,可是几个月...》
答:告他,让村里来负责保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