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没到期,房东就借有事说不让我住了,那房租怎么算?是不是要赔偿我的损失? 房租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却让我走。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如果走...
可以直接强制收房的;强制收房属于合法行为的。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我的权益,还是一定要像她说的这样,让我搬我就没办法一定要走?我除了可以得到我的押金和合同上写的一个月的违约金以外。能不能得到其他的补偿?
:如坚持,可不解除合同。如提前离婚,则可要求其他赔偿。
2,我预付的宽带费和有线电视费是不是得给我?
:当然要给你。
3、走法律途径对哪方有利?大学生打官司国家有优待政策吗?
请专业法律的来回答,一定要说清楚细节,因为我不太懂这个。
:这没有优惠政策,但诉讼费用不高,如果不超过1万元,则诉讼费为50元。
问题补充:5,现在以前的中介完全不理我,完全在维护她,因为她在考虑卖房子,中介甚至还说我们能拿到一点点违约金就算不错了,是我不对,房东还要把水电煤停掉,请问她有权利吗?(在她不收房租,而且又过了交租金的日子情况下)
:无权把水电煤停掉
6。如果我不搬走,她也不收我租金,过了付房租的时间,我看到合同上说如果15天不付房租,房东有权不退给我押金,那她是不是甚至连违约金也不可能给我了?还是如果是她自己不要,我就可以继续住在这。因为事情没谈妥?那么到时候我是不是要拿出她不要租金的证据?比如录音?这些证据有法律效应吗?
:可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不收租金。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7,如果她赔偿了我后半年的宽带费,但是我却移机了,她有什么办法危害到我吗?
:你有权要求对方给付这费用。
8.合同上写了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补偿对方一个月租金的损失费,我8月10号要付房租,她只给我十天找房子。我后面的时间是不是还要给她房租啊?(如果继续住,没有找到房子)。
:他要给付你违约金。
而且后面合同写,如果不履行合约,需要支付金额为2个月的租金当作违约金
那这样看来,她是不是应该给我押金+租金损失费+违约金呢?
:押金+违约金,如有其他损失,提供证据要求给付。
建议:此类事务不仅涉及你所询问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更多法律规定,如有条件可当面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上有规定的,按合同办,没有规定的,除了退还剩余房租外,再赔偿你1个月的租金
无论是否签租赁合同都应退你未满天数的房租.如果签过合同且有对违约赔偿的条款则应按合同给予你房租之外的赔偿!
《我的房子还没到期被就房东给租出去了,怎么办?》
答: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住下去,如果房东强制你搬出去的话,可以按照违约规定处理。
《我的房子还没到期被就房东给租出去了,怎么办?》
答:租房还没到期房东这样子做是违约的。你可以找些充足的证据,然后去投诉他。让他赔偿你违约金。
《我租的房子还没到期,被房东租给别人,怎么办?》
答:如果你和房东签订有租房合同,那么房子没有到期,房东擅自又租给别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给你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