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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东西方法律含义中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急,求...

作者&投稿:穆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论述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异同点及其原因?~

  法系不同。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两大法系的比较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
  其次,法的分类不同。
  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你的题目太大了,博士论文估计都涵盖不了。我只能尝试根据自己浅薄的理解简单说一下,抛砖引玉。

个人认为,法律只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而不能说法律在东西方有不同的含义,尽管存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差别。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但有一些抽象的习惯法。奴隶社会开始出现法律,法律是奴隶主、国王的意志。封建社会法律得到发展,法律普遍公开成文化,但法律仍然是封建地主、皇帝的意志。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得到前所未有的空前发展,法律虽是资本家的意志,但此时法律的核心理念如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得到普遍的确认。

东西方人对法律的理解可能存在不一致之处,那不是法律的含义不同,而是东西方社会所处在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西方社会普遍处于资本主义高速发展时期,而东方社会大多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所以,东方正处于向西方学习和被西方同化(至少是法律层面,其实文化层面也差不多)的过程之中。我们因为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或者说经历的阶段实在太短),所以我们的法律制度发展、公民法律意识更为落后,更应当向西方学习。

1、共同点:反映了奴隶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与要求;法律镇压的锋芒都指向广大奴隶;都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在法律产生的初期都带有等级色彩、原始社会的参与,以及适用的范围都比较狭小。

2、不同点:在古代东方,因长期保留土地的公有制和原始社会的残余,法的发展十分缓慢,也比较简单、粗陋;而在古代希腊、罗马,由于其商品经济的发达,促使法律发展十分迅速,并达到了比较完善的水平。

在古代东方,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而在西方,多数奴隶制国家采取民主共和国或贵族共和国的形式,所以,法律的民主色彩比较浓厚。特别是雅典,其民主政治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

扩展资料:

1、在古代东方,立法权多由君主一人执掌;而在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如雅典和罗马共和国时期,既有执政官、裁判官的告示,又有民众大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以及法学家的著作等。

2、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

3、古代东方法中,宗教的色彩很浓,不仅印度法和希伯来法是法律与宗教合一的体系,就是埃及、巴比伦等世俗国家,也都宣称法是神所授予,是神意的体现;而在西方,希腊和罗马后期的法律中,基本上消除了宗教的影响,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百度百科-西方法学



作为奴隶制商品经济之上的希腊、罗马法律,与建立在早期农业社会基础之上的东方奴隶制法律有很大不同。
首先,在古代东方,因长期保留土地的公有制和原始社会的残余,法的发展十分缓慢,也比较简单、粗陋;而在古代希腊、罗马,由于其商品经济的发达,促使法律发展十分迅速,并达到了比较完善的水平。
其次,在古代东方,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而在西方,多数奴隶制国家采取民主共和国或贵族共和国的形式,所以,法律的民主色彩比较浓厚。特别是雅典,其民主政治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
再次,古代东方法中,宗教的色彩很浓,不仅印度法和希伯来法是法律与宗教合一的体系,就是埃及、巴比伦等世俗国家,也都宣称法是神所授予,是神意的体现;而在西方,希腊和罗马后期的法律中,基本上消除了宗教的影响,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它不承认法律在宗教之下,而是认为法必须符合自然理性,这种自然理性的核心就是正义,法必须是正义的体现。
最后,在古代东方,立法权多由君主一人执掌;而在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如雅典和罗马共和国时期,既有执政官、裁判官的告示,又有民众大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以及法学家的著作等。
古代东西方法律的这些差异,除了有经济的原因之外,政治体制、社会文化、历史传统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因素也是重要原因。
但尽管有这么多的差异,由于古代东西方国家毕竟都是奴隶制社会,因此,其法律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基本的相同点,如其法律都经历了一个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时期;都反映了奴隶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与要求;法律镇压的锋芒都指向广大奴隶;都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在法律产生的初期都带有等级色彩、原始社会的参与,以及适用的范围都比较狭小等。事实上,在古代东西方法律之间,存在着发展上的渊源关系,如埃及法和巴比伦法对希伯来法和希腊法有影响,希伯来法和希腊法对罗马法有影响,等等。因此,在分析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差异时,我们不应忘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中世纪英国法体系的形成及其构成因素的相互关系》
答:三 英国法与教会法的合作与抵抗根据上述论证,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集大成者,但由于英国王权的强大,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必然沿着特殊的路径前进。其中,王权与教权之间的合作与对抗关系构成一条主线,串起了英国法对与法律传统相融的过程。下面就对于英国法发生的这一基本历史背景分为四点加以论述。1.权与教权的互...

《中国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答:古代法制在维护礼教纲常、等级制度的同时,也体现了一些人道主义的积极精神。 二、以民为本,抑强扶弱 与世界上延续时间较长的其他法系相比,中华古代法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法律视为人为的规范体系,奉行民本主义,而不像其他法系那样把法律视为神的直接或间接旨意。先秦诸子对于法律起源的探讨大多是从人类生活本身...

《...种姓制度、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典它们本质上的共同之处是...》
答:查士丁尼法典:这是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于公元6世纪初期颁布的法典,包括900多个法律条款,对罗马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它对欧洲中世纪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这些制度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古代文明中的早期政治、社会或法律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特点和历史背景。

《中世纪西欧三大法律体系》
答:法律分析:日耳曼法、罗马法、教会法是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 这一时期,各封建王国、城市、乡村和教会都有其各自的法律,表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混乱性。但这些法律的经济基础基本上是共同的,又大体处于同一文化发展阶段,因而其本质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

《西方法制特征及主要表现》
答:从原始社会起,人类逐步产生了许多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初级的社会规范。而随着阶级的产生,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这些社会规范首先表现为习惯,而后便形成了法律。西方法制文明犹如一颗璀璨明星在历史的银河中熠熠生辉。而西方法制文明的重要特征就是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在欧洲中世纪后期,随着资本...

《古代东西方法制文明有哪些异同呢,又有什么影响?》
答:法律在社会中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与古代中国不同的是,古罗马是依法治国,不依赖主权。西方法制比古代东方法制更为完善。3、 东西方方法的影响 东西方方法都对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古代东方法制提倡法治,但由于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法家与儒学相结合是古代东方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这一点在今天的中国也有...

《中西方政府职能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但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明显滞后,加之我国特殊的国情( 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民族自治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存在) ,政府职能定位显现多样化特点。3。社会发展基础不同,政府职能转变模式不同。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很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还很不完备。我国非赢利组织得...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范围及特征》
答: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陆法系的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 (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

《简述几种中世纪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体系。》
答:二、英吉利王国法律制度的发展 在中世纪形成了英吉利法的三种基本形式――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普通法是英吉利法的基础和主要构成部分,体现英国法的基本特点――故称英国法为普通法)(一)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英国最早出现的一部普通法著作是格兰威尔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1186年);第...

《从中西比较,看封建中国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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