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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共存是,应如何处理

作者&投稿:郟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担保的实现一直是司法实践与理论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当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保证与物的担保同时存在时,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又有哪些规定?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
      当一个主债权同时设有保证与物的担保时,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民法典》(生效)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
      作为《民法典》所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担保是唯一的人的担保,债权人应当依法行使担保权利,积极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实现保证债权利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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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答: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务人没有如期履行债务,作为主债权人...》
答: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
答:法律主观: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处理方式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与保证的担保并存该谁主张权利》
答: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主张权利:1、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

《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处理》
答: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

《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时(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若同一债权上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
答: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什么意思: “同一债权,同时有 物担保 和 保证担保,保证人 对 物担保...》
答:保证人 对 物担保以外的债权 承担保证责任是约定责任,比如:A向B借款10万(债权标的),B要求A提供担保(保证担保),A将自己的房产(担保物)作为担保,B认为A仅用房产作为担保不够,A又找到C,让C(保证人)为自己担保。后来A无法偿还B的10万元,A的房产价值5万,那么C只需要为剩下的5万,...

《共同担保和混合担保区别有哪些?》
答:共同抵押是物的连带,以抵押物的价值实现共同抵押债权,而混合担保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的担保混合。共同抵押指未限定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个或几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受偿,即每个抵押物均担保债权的全部。混合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

《关于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法律分析:关于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是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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